三、构建途径
综合前述分析,本文认为,如何使监狱教育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要求,如何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既是贯彻落实“改造人”的行刑宗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基本内容,也是控制和预防重新犯罪、提高监狱行刑社会效益的重要举措。因此建立现代罪犯教育制度,既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更需要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以及立法保障,即建构现代罪犯教育制度有赖于理念、制度、体制、立法等多方面的健全完善。
(一)树立现代监狱教育的理念
监狱的发展是受到社会理念尤其是刑罚思想的制约的,由生命刑到自由刑的演进,从封建主义的严刑峻罚到近代狱制改良,再到现代狱制的人道、谦抑、民主、法治取向,无不体现着监狱理念的嬗变,推动着监狱制度的现代化。特定的价值理念反映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行为方式的选择,因为“目标明确的行为正是在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价值取向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自觉的、有目的的倾向性的结果”[4],所以研究现代罪犯教育制度,不仅要研究其工具合理性——形式特征,还应当研究其价值合理性。与传统的罪犯教育制度相区别的现代罪犯教育制度必须以合理的理性化的价值体系为出发点和归宿,否则仅仅具有现代监狱形式特征的教育制度只能是徒具外表的空壳,因此,罪犯教育的价值理性作为工具理性的思想基础、价值目标和评价尺度,对罪犯教育的工具理性具有优先性。那么,现代罪犯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人本理念、科学理念、法治理念等构成了监狱价值理念体系的基础:
1.人本理念。教育改造的对象是具体的罪犯,绝大多数罪犯最终都要完成从囚禁者到一般社会人的转化过程,教育改造的最终目的是促使他们由社会的背叛者、破坏者转变为适应社会并能正常生活的社会成员。所以,监狱教育制度的变革必须着眼于以人为本。坚持人本理念,就要求对罪犯的改造要遵循思想改造和心理、行为矫正的规律,注重教育前的调查研究,真正把握罪犯改造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监狱警察作好监狱教育的积极性和全体罪犯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双向互动。
2.科学理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我国改造罪犯制度是最科学、最文明的监狱制度,其实对监狱科学的内涵、制度设计、方法操作、理性研究常常是不明了的。“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领域,它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要充分发挥监狱的功能,需要做许多科学的研究和试验,需要更广泛地引进自然、社会、思维等科学的成果”[5]。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寻求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因素的互动规律,认识和遵循教育改造的规律,并且善于吸纳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应用于罪犯教育活动之中,实现从以经验、粗放为主的传统教育改造模式向以科学、精细为特征的现代教育改造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