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变革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和国家面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新命题。本年度,学者们以社会管理创新所追求的“维护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之根本目的,探讨了刑法观、刑法解释、刑法适用、刑罚观、死刑、老年人犯罪等观念和制度的变革。
不过,就刑法对社会管理创新目标实现的作用而言,学者们的主张主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要求进一步发挥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刑法从静态稳定向动态稳定的观念转变,启动刑法的全面修改,推动刑事法治领域的能动司法,建立健全刑事法治领域的预警、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度。另一种倾向则是要反思传统刑法观并适当限制刑法的运用,主张刑法要从万能刑法到作为辅助治理手段的刑法、从国家专政的刑法到民权主义的刑法、从“严打”犯罪的刑法到预防优先的刑法以及从刑法的公法化到私法化的转变。笔者认为,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刑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就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实现而言,刑法的作用显然有限。但社会管理创新对刑法的价值提出了新要求。在充分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前提下,如何最大化地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和谐,是刑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需要思考的命题。这也对我国刑法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总体上看,本年度学者们抓住了该问题的主要方面,其所开展的研究对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国刑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