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个刘松山先生呢,学术委员会没有做出任何处分。这就奇了怪了,不是说“部分内容重复了已公开发表的与他人合作作品的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其行为属于学术失范”吗?既然失范了,为什么不处罚呢?如果说情节不严重,也应该从轻处罚一下呀。如果刘松山可以免除处罚,为什么童之伟就不能免除处罚呢?童之伟的公告至多也就是“失范”嘛,也就是“不够规范”嘛,童之伟又没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非是对同一事实有不同看法嘛。学术委员会说刘松山的论文存在着“部分内容重复了已公开发表的与他人合作作品的内容,且未注明出处”的事实,童之伟也是这么认定的呀,也没有把别的什么东西强加给他呀,仅仅看法不一样嘛。学术委员会坚持自己的看法当然可以,但是,为什么对童之伟不依不饶呢?同样是不够规范,一个被撤销总编辑职务,改任“常务副总编”,另一个仍然是教授,依然是教授,照旧是教授,而没有成为“常务副教授”。这公正吗?显然不公正。
对此,水扬先生深刻地指出:“明眼人一看便知,《法学》月刊社坚持原则,学风严谨,最后不得不屈服于它的上级。”“为华东政法大学的包庇行为遗憾;更为华东政法大学对旗下的《法学》月刊社进行打击不耻。”“《法学》月刊社2009年第4期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刘松山先生的任何投稿’,对刘松山的处罚较为轻微。华东政法大学不仅赦免了刘松山的学术责任,反而制裁维护学术道德的学者,实在不能让人想出其中的理由,很难想象,这样的大学理念能够培育诚信的法律守卫者。”[2]
童之伟先生为什么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呢?水杨先生实在想不出的“其中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是不是刘松山先生有什么特别的能耐呢?不是,刘松山比之童之伟,是晚辈,是后生,也不是神马领导,他没有能力如此报复童之伟。再说,童之伟对刘松山的批评,正是一以贯之的提携行为的体现。刘松山做出成绩的时候,童之伟及时地予以足够的鼓励、表扬、推介,刘松山犯错误的时候,童之伟及时予以棒喝,这些都是长辈对晚辈关心爱护的体现,刘松山不会不懂得这种来自长辈的爱护。因此,刘松山即使有能力报复也不一定会报复童之伟。
鄙人猜测(仅仅是猜测,不要太当真),不是刘松山先生要报复童之伟,而是学术委员会中的极少数、极个别委员要报复童之伟。他们或许也干过百家争剽的勾当,或许正在做白花齐抄的买卖,于是,对任何反剽、反抄行为都恨得要死、怕得要命。所以,他们利令智昏,对童之伟不作任何掩饰地进行打击报复。如果他们想掩饰一下的话,一定会在打击童之伟的同时,也将刘松山先生弄成“常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