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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983年以来我国刑事政策视域中的“严打”

  

  (三)“严打”政策出台的统治阶级原因


  

  20世纪80年代初,当高涨的犯罪浪潮扑面而来时,这是令统治阶级始料不及的。在经历了50年代社会秩序堪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之世以后(当然,这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存在状态,是在高压手段和严格的思想控制下形成的)当社会重新步入正常运作之时,又因为经济转型、社会转轨造成的大变动导致了固有矛盾的突显化和新生矛盾的泛滥,从而引发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这种突然而至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潮对于长期处于专政地位的统治阶层来说是措手不及的。从1950年至1965年共16年期间,按当时全国总人口计算,平均占0.46%多一点,也就是说一万人中有四个半多一点的人犯罪。从1977年至1982年,发生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基本上处于上升势头,按占全国人口比例,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犯罪率的强烈对比,使统治层产生了一种体认:只有用严格的刑罚才能控制犯罪率,才能“根本扭转”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因此,“严打”政策最初 制定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刑事犯罪日益严重,成为改革开 放的阻力;二是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不力。


  

  “任何一种政策,必须是从已有的思想素材和客观素材中提炼出来,‘严打’政策也是一种思想,表明的是党和政府对于社会治安形势、刑事执法活动的看法、态度。这种看法和态度,属于政治文化的范畴,无不深深打上我们这个时代思想特征的烙印,体现出法律鲜明 的阶级性。‘严打’方针既然脱胎于我们的政治文化,因此,研究“严打”政策的思想渊源,必须首先关注政治文化。” 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处于恶劣的政治环境中,两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使党在成长的过程中丰富了斗争经验, 培养了坚决彻底的革命精神,建立新中国后,又经历了“三反”、“五反”、“文革”等运动式斗争,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过程中一个特色就是带有浓厚的革命党思维的色彩。当进行政治决策时,这种革命党思维突出表现就是“敌我”的划分,“专政”思想的延续。从建国至今,我们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角色的转变一直没有从真正意义完成。刑事政策与政治挂钩并密切结合的现象一直存在,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需要‘敌人’概念的存在”。“严打”政策就是一个范例,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就是“敌人”,罪犯和人民关系始终是敌我关系,罪犯就是专政对象,而对于专政的对象采取“左”的政策是可以的,因为这是为了保护人民。正如2001年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策肩负的重大责任。”革命党思维的惯性使刑事政策的制定,往往沿袭一种经验决策模式,表现在我们党在处理社会问题中易于带上“专政”“分清敌我”的色彩去看待、处理问题,对待犯罪往往采取革命式的“或杀或关”的方式或者“运动”式的方法,在“严打”问题上就是期望用严打峻罚、刑罚高压造成威慑效果,遏制犯罪,甚至消灭犯罪。在“严打”过程中,强调的是政策导向性,借助于刑罚工具主义,利用刑罚打击犯罪、消灭犯罪,其途径就是消灭或控制犯罪的直接载体——犯罪人,对于专政对象——犯罪分子——敌人,要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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