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打”为代表的刑事政策赖以产生的社会土壤
当时“严打”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反思时,我们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严打”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严打”赖以产生的社会土壤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深入细致的探讨也 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个更清晰准确的视角去把握“严打”政策。
(一)“严打”政策产生的时代前景
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虽然国家开始逐步走了上法制的轨道(刑事领域中具代表性的就是1979年刑法典的颁行),由依政策治国转向了依法制治的轨道,但是由于第一部刑法典制定时存在着“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加之立法技术水平不高,立法经验不足,在面对来势汹汹的犯罪浪潮时,单凭刑法典的规制,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新型犯罪不断涌现的局面,在司法领域中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指导政策。“严打”顺时而生了。
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是导致形势政策变化的重要原因和依据。1983年制定“严打”政策时,正是中国的体制转型时期,一方面是拨乱反正、人心鼓舞、改革开放取得阶段性进展,另一方面是犯罪浪潮扑面而来,形成了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全国面临着严重的社会治安形势 。从1977年至1982年,发生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基本是处于上升势头,按全国人口比例计算,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 造成这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原因是复杂的:其一,由于改革开放,在引进外资、技术、管理模式和经验等的同时,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和恶性的犯罪文化也随之渗入国门;其二,由于经济转型下的利益驱动,新型的经济犯罪、暴力型财产犯罪随之增多;其三,“文革”期间的十年动乱造成的“无法无天”遗毒,被冠以“革命行动”而横行无忌的“打砸抢”、草菅人命等做法的惯性顺延;其四,文革前暗藏的“犯罪流”。建国后由于实行“运动型”的专政和思想严格控制,对犯罪进行高压型的压制,使许多犯罪源只是存而不发,没有机会发展和暴露出来,而改革开放正是提供了一个宽松的思想和社会环境,对人的控制性减弱,使暗藏的“犯罪流”得以发展;其五,社会体制在转型时期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不完善,其缺陷易导致规制不严,“穿空子”的现象泛滥; 其六,社会调控手段不健全。基层组织力量逐渐在经济浪潮下被消弱,社会保障体制不能随经济发展而配套同步发展;其七,在物质文明大力建设时,对精神文明的放松和忽视使犯罪有了 “传染”的思想温床。
(二)“严打”政策产生的国际前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犯罪率的飚升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普遍恶化,深鉴教育刑理论浸润的美国和西欧,都出一了犯罪的高峰,尤其是累犯率和严重犯罪增长的刑法(刑罚)危机。在西方国家风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以教育刑主义为理论基点的改造性司法,宣告失败,随之而来的是刑法理论界对报应刑论的重新青睐和司法实践中在公平报应理论伪装下的严打政策(tough on crime),亦称为“围堵”(containment)政策,或者说,对教育刑反动的的思潮或者说一定程度上的报应刑理论又开始复苏,并影响到一个国家相应的刑事政策的选择。 世界各国刑事政策普遍性的开始由“轻缓”向“重重”方向倾斜,对持续上升的犯罪浪潮(尤其是严重危及社会生存和发展,公民生活与安宁的犯罪)迎头痛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中国“严打”政策的出台与世界各国的 “重重”政策基本上是同步的,也可以说是顺“势”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