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困惑与出路
胡良荣
【摘要】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时,常遇到的问题是:法院级别管辖错位,法院内部业务庭归口不一,法官裁判思路迥异;处理过程中,是选择“刑事保护优先”还是“民事保护优先”的模式,必须以提高诉讼效率为重要考量。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证据收集、刑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等方面综合分析,处理这类案件应确立“重民轻刑”、“先民后刑”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好刑民交叉而产生的证据制度、救济途径和判决的冲突;采用“先民后刑”的处理方式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改变这类案件处理中审级混乱的现象,建立“三审合一”的审理机制。
【关键词】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优先;民事保护优先
【全文】
一、困惑: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遇到的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是指该案件因同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刑民交叉。目前,处理这类案件时常为以下问题而困惑:
(一)法院级别管辖错位
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虽然现有个别基层法院经最高院指定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但不是普遍现象。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基层法院为一审法院。这种对管辖的不同规定,最大的弊端是极易滋生刑民案件判决冲突。若在先的刑事案件对侵权的定性准确则罢,否则在后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将变得被动:或者民事判决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保持一致,则导致两起错案;或者民事判决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则将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相矛盾。[1]
(二)法院内部业务庭归口不一
目前,大多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都按专业分工设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业务庭,负责审理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不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而相对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二审对口的业务部门是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种格局下,常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高级别法院专业性的知识产权业务庭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要参照低级别非专业性的刑事案件的定案结果,程序上的衔接不顺畅,沟通起来也颇为不便。
(三)法官裁判思路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