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目前国际货币体系面临的制度缺欠和WTO 金融服务法对成员国法律义务的要求,我国的外汇管理立法,一方面要立足于保护本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符合国际金融市场的需求,进而增强我国的金融竞争力。
(一) 新形势下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的20 多年来,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从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从分散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人民币基本不可兑换,逐步过渡为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部分可兑换。根据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43 项交易的划分标准,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实现可兑换的有8 项, 占18. 6 %;完全禁止的只有6 项,占13. 9 %;其他近七成的项目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可兑换。
2001 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外汇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期外汇管理必须从以下方面调整思路:一是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外汇进来越多越好的观念,加强对外汇流入的监测与管理;二是转变外汇流出越少越好的观念,逐步建立正常的、合理的、可调控的流出机制;三是进一步树立市场机制观念,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方法和手段实现外汇管理目的。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转变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从支持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出发,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手段需要出发的,是保证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 外汇管理立法发展的基本措施
第一,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是WTO 赋予成员国的义务之一,我国应逐步研究制定符合这一要求的外汇立法。比如: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做好进出口核销工作规范化,以方便合规守法企业办理业务;抓紧研究制定符合个人外贸经营特点的资金结算和核销管理办法,提高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的监管效率;规范承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的外汇管理,方便民营企业商务出境用汇;研究制定规范中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资金全球运作的管理办法,等等。
第二,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资本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