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或者请求的一部分没有资金性质,但其仍然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中注明仲裁金额。如果仲裁申请人没有注明仲裁金额或者注明的不准确,国际商事仲裁院可以自行或者根据被申请人的建议确定仲裁金额。
在仲裁金额中,不得计入仲裁费、杂费和双方当事人的支出。
仲裁庭组庭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国际商事仲裁院主席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第三名仲裁员由国际商事仲裁院主席团从仲裁院名册中指定,如果一方不及时选定仲裁员,则该主席团可以从仲裁院名册中代为指定。
仲裁员名册
国际商事仲裁院目前在册的仲裁员为169名,只有1名俄罗斯仲裁员懂中文,另外唯一1名中国仲裁员暂时不能参与仲裁。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员仲裁员名册:http://www.tpprf-mkac.ru/
联系方式
地址:109012, г. Москва, ул. Ильинка, д. 6
电话:007-495-6200007
传真:007-495-6200153
电子邮件: mkac_arbitration@tpprf.ru
网站:http://www.tpprf-mkac.ru/
七、国际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案例
2007年5月18日,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4份仲裁裁决被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撤销。撤销申请是由俄罗斯石油公司提出的,而原裁决是在2006年9月19日作出的,裁定被申请人尤甘斯石油天然气公司(ОАО "Юганскнефтегаз")在与仲裁申请人卢森堡的Yukos Capital S.A.R.L.公司在总额112.33亿卢布的借款合同中违约,同时裁决支付利息17.03亿卢布以及仲裁费用857500美元。尤甘斯石油天然气公司是在2004年与仲裁申请人签订的长期借款协议,双方均为尤科斯公司的关联公司,2004年底尤甘斯石油天然气公司由俄罗斯石油公司控制,并且不再偿还借款。2006年12月19日,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承认了上述仲裁裁决,并且根据卢森堡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俄罗斯石油公司出售尤科斯海外资产(尤科斯公司在立陶宛НПЗ Mazeikiu Nafta公司的53%股权,受让方为波兰的PKN Orlen)所得款项14.92亿美元。
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俄罗斯石油公司可以根据该裁定向荷兰法院申请解除对其资产的冻结,因为冻结所依据的仲裁裁决依据被撤销。卢森堡公司已经向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上级法院莫斯科大区联邦仲裁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在2007年7月26日驳回起上诉,认定莫斯科市仲裁法院的撤销裁定合法。现在,卢森堡公司的唯一机会是向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起再审。尽管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已经多次否决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但是,面对俄罗斯石油公司,其最后的裁定仍然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