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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金融危机的拷问:绿灯补贴重返SCM协议的理论与现实

  

  至于绿灯补贴在未来的适用性问题,SCM协议第31条和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为之画上了句号。虽然SCM协议的第8条和第9条就绿灯补贴进行了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根据SCM协议第31条仅是临时适用。所谓“临时适用”,是指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适用5年。是否延长这些条款的适用,要由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在不迟于5年期限结束前180天审议这些规定的运用情况,根据审议结果做出延长、按当时起草的形式延长或按修改后的形式延长的决定。针对绿灯补贴规则的重审行动从1999年开始启动,重审的过程中WTO成员认识到,有关绿灯补贴的现有规定无法反映WTO成员在补贴问题上的特别利益和情况,而且存在规则实施上的困难。但是,WTO成员们还是很难在维持还是修改第8条和第9条达成任何协议,直到审议后期,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失败后WTO弥漫的悲观的政治氛围让WTO成员无法集中精力审议绿灯补贴规则,SCM协议第31条所涉审议工作最终没有按时完成。 由此,SCM协议中原有的绿灯补贴开始归于可诉补贴的范畴而受制于SCM协议所规定的多边补贴纪律和单边反补贴行动。


  

  绿灯补贴规则的失效不仅打破了乌拉圭回合在补贴和反补贴谈判中通过妥协所建立的各方利益平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WTO成员采取补贴方式纠正“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绿灯补贴能否回归SCM协定取决于WTO成员未来对相关条款的审议情况。


  

  四、多哈回合关于绿灯补贴重返SCM协议的谈判与金融危机的拷问


  

  在金融危机之前的多哈回合谈判中,WTO成员所提出的与SCM协议相关的提案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如何针对贸易扭曲补贴施加严格的纪律,二是如何保障WTO成员以补贴方式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灵活性。


  

  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曾两次提案建议扩大禁止性补贴的范围。 在美国看来,除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之外,包括补偿营业损失、免除政府债权、向资不抵债的企业借贷和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在市场上无法获得的融资利益(针对专利使用费的融资)在内的五种补贴也应被列入禁止性补贴的范畴。 当时的美国贸易代表声称,在全球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外国政府补贴为企业提供了突出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因此,WTO在工业补贴方面应该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美国扩大禁止性补贴范围的建议秉承了其一贯坚持的自由市场经济理念。但是,如果根据美国提议的禁止性补贴范围来分析其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救市行为就会发现,向通用汽车等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恰恰属于其所提议的新禁止性补贴中的一种。


  

  与美国扩大禁止性补贴的倾向不同,以委内瑞拉和古巴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建议在SCM协议中再次纳入“不可诉补贴”,恢复和改善绿灯补贴规则的效力,以保障WTO成员以补贴方式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灵活性。委内瑞拉的提案主要基于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部长提案第10.2段的要求,该段承认WTO成员会基于区域发展、技术研发、生产方式多样化、促进对环境有利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实施等合理发展目标而采取相关的措施,该段主张WTO成员应该针对这些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考察。 委内瑞拉和古巴在随后的提案中,针对绿灯补贴的回归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但是,由于委内瑞拉和古巴的具体提案都是从SCM协议原有的绿灯补贴规则出发,而原有规则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实施难度很大,因此,提案在得到关注的同时也遭到了质疑。 尽管一些WTO成员在绿灯补贴回归SCM协议问题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仍然被农产品补贴、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的激烈辩论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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