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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自由化补偿机制

  

  从1988年开始至2002年,美国TAA项目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中,《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被视为对TAA立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该法对TAA项目作出了较大修改:第一,将产品组成部件的提供者纳入生产者范畴,农业、石油及天然气产业中的工人可以成为援助对象,使援助更容易获得;第二,将获得TAA与参加再培训项目结合在一起。此外,该法将TAA授权延长至1993年9月30日。


  

  在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获得批准之后,国会为因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增加,或生产转移至上述两国而失业的工人建立了一项新的TAA项目,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过渡性调整援助项目》(NAFTA-TAA)。除了包括因进口竞争增加而失业的工人外,该项目也向因生产转移而失业的工人提供援助,劳工部甚至向“二级工人”(secondary workers)提供援助,这种做法结果造成了大量重跌、混乱和工人之间人为的歧视性政策。


  

  布什政府在2001年初上台后面临着改革美国贸易政策的艰巨任务,而且当时贸易政策的大环境十分严峻,贸易自由化遭遇倒退的境况。新政府为了让贸易政策回到自由化正轨上来,决定采取战后曾屡次奏效的“两手”策略,即启动意义深远的新一轮国际谈判,同时在国会通过“快车道”程序(也称“贸易促进授权”),授权政府实施新的谈判结果。因此,美国政府于2001年年底开始启动多哈回合谈判,同时国会于2002年7月通过《2002年贸易法》。该法授予总统《2002年两党贸易促进授权法》(The Bipartisan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Act of 2002),同时该法还包括另外一个有关TAA的立法,即《2002年贸易调整援助改革法》(The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Reform Act of 2002)。该法对TAA项目作出以下几项重大改革:第一,将NAFTA-TAA与之前的工人TAA项目合二为一,组成新的工人TAA项目,包括普通工人贸易调整援助项目(Trade Adjustment Assitance for Workers)与备选型工人贸易调整援助项目(Alternative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for Workers,ATAA),同时还增加了新型援助形式――健康保险税收抵免(Health Coverage Tax Credit,HCTC);第二,扩大资格标准范围,将援助对象范围扩大至农场主、农业产业工人以及作为已获调整援助资格企业的上游或下游企业中间接受到贸易不利影响而失业的工人,即“二级工人”;第三,将资格标准扩大至因生产转移到与美国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转移到已经存在或可能增加进口的国家而失业的工人;第四,设立农民贸易调整援助项目(Trade Adjustment Assitance for Farmers);此外,该法还对延长贸易再调整津贴与培训时间、提高求职津贴与重新安置津贴数额等问题作了规定,同时将TAA项目授权延至2007年9月30日。经国会授权,布什政府于2007年9月将TAA项目又延长三个月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统一拨款法》(The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08)继续为普通工人和备选型工人TAA项目提供拨款,2008年财政年为这两个项目的实施提供全部资金。


  

  2、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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