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iLevel的做法也值得借鉴。“iLevel”是一个私人性的调解网站,网站给予当事人30天时间和至少两次和解的机会。如果某个商家不参加调解,或当事人仍不能和解,则网站将把它所得到的关于该案的所有信息公布在它的“社区陈列室”里,让该网络社区都知道这件案子的情况。iLevel认为它的权力来自于消费者“社区”,从而从某种程度上迫使商家诚实履行它对消费者的义务。因而,该网上仲裁管理机构也应在网上提供一个投诉和反馈的中心场所,监督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除上述方式之外,如果可能的话,该实体还可以和政府机构及法律执行机构进行国际合作以增强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
4.网上仲裁的效力(与诉讼和传统仲裁的关系)
普遍认为,ODR程序应保持灵活性,没有哪一种ODR形式能适应所有的网上争议的解决。(注:Lucille M.Ponte,Throwing Bad Money After Bad:Can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Really Deliver the Goods for the Unhappy Internet Shopper?,3 Tulane Journal of Technology & Intellectual Property,Spring 2001,p.65.)所以学者建议,一种适应电子商务特殊要求的争议解决模式应为一种多层次的、灵活的模式。(注:Michael E.Schneider and Christopher Kuner,Dispute Resolution in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3(1997),vol.14,p.32.)各层次的救济方式之间应是一种由简易救济方式到正式救济方式的递进关系。
在实践中,SquareTrade采用的就是一种类似的模式。根据该机构的模式,所有该信誉标记的成员都保证使用它所提供的ODR方式解决争议。当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SquareTrade之后,对方当事人将会得到通知并有作出回答的机会,如果该对方当事人对该案作出回应,则该案自动进入“直接协商”(Direct Negotiation)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没有第三人参与当事人的会谈。据说有80%的案件可以在直接协商阶段获得解决。(注:http://www.squaretrade.com(Visited Nov.10,2002).)在直接协商阶段中的任何时候,提起争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调解员的介入。如果直接协商阶段未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要求调解。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则争议进入网上调解阶段。最后对于有关Bridgepath和Guru这两个拥有SquareTrade信誉标记的商家的争议,如果调解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供网上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