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网上仲裁的现状与未来(下)

网上仲裁的现状与未来(下)


郭玉军;肖芳


【摘要】网上仲裁以其与生俱来的方便、快捷等优点,自问世之初就受到了广泛关注。网上仲裁虽冠有“仲裁”二字,但其与传统仲裁有明显不同。实践中,目前这种新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争议当事人的冷落。其原因主要有:难以达成仲裁协议、受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执行困难、对网上仲裁公正性及权威性的怀疑等。但笔者认为,虽然网上仲裁的现状并非令人满意,但只要设计得当,这种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其未来的理想发展模式应是以全球性网上仲裁管理机构为核心、以信誉标记模式来运作的网上仲裁模式。
【关键词】网上仲裁;ODR;网上仲裁模式
【全文】
  

  三、网上仲裁的未来


  

  网上仲裁所受到的技术方面的限制,有待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上仲裁要完全发挥作用,必须要求可视会议系统运用十分普遍。解决物理空间中的当事人和仲裁员之间的互动作用的缺失的一个方式就是使用可视会议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让仲裁员看到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也可以互相看见,从而使网上仲裁程序的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更加充分,增加网上仲裁程序的人性化成分。另外还要达到以下几个技术条件:电脑里配有摄像机和麦克风;电脑里都有可视会议系统软件;电脑的调制解调器速度要够快从而为可视会议提供支持。而对上述其他问题的解决则需要法学界予以探讨。


  

  (一)更新理念,采用“非国内化仲裁”理论


  

  从仲裁的角度出发来考虑网上仲裁,其出发点是网上仲裁就是传统仲裁在网上进行,网上仲裁和一般的传统仲裁没有什么区别。因而,有学者试图将网上仲裁完全纳入传统仲裁的制度框架之中,从多方面论述《纽约公约》对网上仲裁的可适用性。(注:如参见赵秀文著:《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9-375页。)他们认为现有的有关仲裁的国际法律制度,起源自这样一种理念:一项仲裁或多或少都应和它进行的地点相联系。仲裁地的法院在整个仲裁国际法律制度中起着一种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网上无国界,地点的概念被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地点进行约定,使仲裁裁决具有国籍,从而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申请承认与执行。但是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仲裁裁决具有某国国籍的理论基础是仲裁地法院对在其境内进行的仲裁具有管辖权。而网上仲裁和当事人假定的仲裁地之间已经不具有这种属地管辖权的联系,因而将完全在虚拟空间进行的网上仲裁和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联系起来的上述理念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网上仲裁当事人约定仲裁地可能只是当事人为了仲裁裁决执行的考虑而作出的变通处理。也许“非国内化仲裁”理论更适合运用到网上仲裁领域,它所主张的仲裁“非国内化”和网络的“无国界”不谋而合。(注:非国内化仲裁理论的核心,就是国际商事仲裁可以摆脱仲裁地国法律对仲裁程序的监督控制,甚至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的控制与监督。仲裁裁决在寻求法院承认与执行之前,不受任何国家法院的监督,对该裁决的唯一补救措施就是承认与执行或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依据该理论,网上仲裁裁决不必再假定其仲裁地,而可以直接要求有关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实践中,已经存在着依《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非国内化裁决的实践,(注:参见宋航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201页。)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受“非国内化”的立法、司法及仲裁的实践在增多,尽管接受的程度有所不同。(注:参见赵健著:《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5页;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新西兰、意大利、英国、比利时、德国、瑞典等国相继修改或颁布了有关仲裁的立法。一般而言,这些国家的法律证明了越来越支持“非国内化”仲裁程序的趋势。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国家的法律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已经完全“非国内化”了,完全脱离了属地主义,参见Theodore C.Theofrastou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Europe:Subsidiarity and Supremacy in Light of the De-Localization Debate",Case Western Reserv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1,1999,pp.473-474.)非国内化仲裁理论的接受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网上仲裁中因仲裁地无法确定而引起的一些问题。网上仲裁将成为非国内化的,裁决也成为非国内裁决,有可能根据《纽约公约》在有关的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