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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实现程序正义

  

  2.使审判客观公正得以实现。


  

  采用网络审理民商案件,把整个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编入计算机程序,使得当事人通过法院对公众开放的网络了解个案诉讼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使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传统的审判中,书记员记录中舍去内容也较多,而且容易出现人为理解后带有主观倾向性的记录,网络审理对不同类型案件可事先编制最为周全的“完全庭审提纲”,随时提醒实体法官对照是否有遗漏的环节,庭审记录采用“人机对话”或笔录,高速准确,也便于纠正审判人员认识上的偏差。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文理解应用、对相类似证据证明效力的认定,均会存在一定偏差。利用网络审理案件时,裁判者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可先由计算机按设定程序进行逻辑性判断,给审判法官提供参考,有效地提醒法官在适用法律、认定证据方面平等客观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3.是提高审判效率、减低诉讼成本的必然趋势。


  

  近年,有学者用“案件危机、诉讼爆炸”来描述我国法院面临案件负担居高不下的局面,并非危言耸听。部分处于审判一线的法官“忘我”的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但办案数量总有个限度,并且数量过多并不能保证质量上令人满意。利用网络审理案件,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审判效率,可以有效解决这个矛盾:第一,运用计算机收集和采信证据,查询证据速度快,改变过去那种法官跑一天调一份工商档案的低效劳动状态;综合分析速度快,能在较短时间内归纳焦点,从逻辑学角度判断证据证明力,给法官决策提供科学参考。第二,庭审速度快,把庭审程序输入计算机,不仅能规范庭审活动和缩短庭审时间,还能自动造成调解书、判决书,以此提高当庭裁判率,减化传统方式下手工拟稿、打印、送达的过程。第三,通过合议庭网上评议制、审委会网上讨论表决制改变传统的人员到会的繁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运用网络审理案件,能减低诉讼成本而获取审判效益。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取证方面,可以利用从计算机网络上调取社会公共资源网站内存贮的信息(如工商档案、户口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生效法律文书档案等)来替代人工方式收集证据,节约人力和时间,减少差旅费开支;从审判业务方面,广泛运用电子邮件、传真及其他高科技传输设备,减少邮费开支,减少人员、车辆在送达上的耗费,既节约时间,又降低了成本。


  

  4.有利于我国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的建设。


  

  建立网络审理的诉讼模式,有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便于精简现有法官队伍,将法院行政人员与法官区分开,分别适用不同管理模式。利用网络审理案件,每个法官可以基本均等地分配一定数量、各种类型的案件。由于网络审理司法统计的便捷,可以方便地考察法官的工作业绩,促使法官不断汲取新知识,自觉统一法律适用。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评查法官业绩评定,确定其职级升迁和职业培训制度,使法官真正意义上成为高素质的社会精英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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