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之后,公民姓名取舍活动的个性化进一步彰显,姓名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户籍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大量重名、怪名、洋名的出现呼唤立法对姓名权行使进行必要的规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厉兵和张书岩在2003年“两会”期间,提出尽快出台《姓名法》,规范公民命名活动的提案。作为主管机关的公安部也有了强烈的规制冲动,并于2007年草拟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试图对公民姓名的设定和变更进行一揽子规范。然而,由于这一初稿的内容争议颇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正式出台,甚至都没有正式向社会公布。[13]
通过对我国姓名问题简略的历史考察,不难发现,姓名取舍的历史就是一部个体自由不断得到彰显的历史。在这一进程中,公民的姓名权不断得到立法的认可和保护。与此同时,公权对个体命名活动的控制从未停止。虽然不同历史时期控制的形式不同、手段各异,但对姓名取舍进行适度规制却是基本规律。这表明,姓名取舍活动从来就不是绝对自由的,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进行相应的规制是完全必要的。
三、姓名政府规制策略的革新
作为公民个体身份识别的标志,姓名无疑是个人的;但作为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姓名又是社会的。在现代社会,法律保障一个公民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任何人也绝不能因此而任意地取名授字。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对姓氏意义有着长久关怀的国家,保持对姓名的适度规制仍然是必要的。当然,在倡导人性自由的时代,究竟应当如何规制公民姓名的取舍,还有赖于对姓名规制环境的准确把握,进而实现规制目标的科学设定和规制手段的合理选择。
(一)姓名规制环境的变迁
当下中国正处于艰难的社会整体转型时期,制度、体制、观念都在不断调整之中。就姓名规制所面临的环境而言,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民众个性的充分张扬。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不仅是体制变革的三十年,更是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三十年。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单一化的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一个主体多元化的全新社会结构正在形成。公民个人再也不是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而是一个个有着独立人格的主体。从姓名取舍到衣食住行,从兴趣爱好到事业发展,公民无不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可以说,改革开放最具实质意义的地方就在于民众个性的充分张扬。就姓名权行使而言,个性化色彩也日渐浓厚,大量生僻姓名、双姓名、四字名、“洋名”出现,甚至还出现“无姓”名和“异姓”名。[14]个性化姓名的涌现,既彰显了社会的进步与宽容,同时也对社会交际、信息处理、文化民俗、社会管理乃至人口政策等构成了现实挑战。特别是在个体禁锢已久的当下中国,规制者如果不审慎考虑个性的过分张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规制政策的实施就极可能陷入困境之中。[15]因此,伴随着民众姓名取舍活动个性化时代的来临,特别是相关行政纠纷的增加,适度规制政策的出台尤为迫切。
第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裂变。中国文化的传统特别讲究血缘关系和宗祖情结,而姓名中的姓的主要功能就是用来标记特定的血缘遗传关系的。姓名的血缘亲缘区分功能在时代的变迁中虽然有所弱化,但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关系变动致子女改姓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16]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离婚率仅为3%,而目前则升至13%。[17]随着婚姻观念的变迁,特别是公民对幸福婚姻和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我国未来的离婚率短期内恐难以下降。离婚所引起的家庭关系变动往往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而其姓氏也可能随着再婚而出现变更。如何回应公民改变姓氏的请求,如何在离异双方、再婚双方的权利之间进行取舍就成为规制机关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第三,姓名平行现象的激增。姓名平行就是通常所说的重名。造成重名的原因很多,如取名的从众心理、人名用字过于集中、单名增加、追赶潮流等。重名本身并不违法,但重名的增加不仅给重名者的社会交往造成了极大不便,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甚至还容易引发法律上的争议。重名现象的增加在客观上也增大了公民变更姓名的概率,特别是当某些特定的姓名具有明显不良社会评价时,改名几乎成了重名者的唯一选择。改名需求的上升既要求规制机关放松对公民姓名变更事由的规制,同时也要求规制机关在婴儿出生之后的姓名原初登记时履行好服务职责,从源头上控制姓名平行现象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