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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

  

  事实上,尽管2000年Grootboom案的判决被南非法官宣称是“南非甚至世界宪法社会权领域的里程碑”,它实际上仅具象征意义,没有真正造福涉案的九百多名穷人。直到2004年,这些人仍在摇摇欲坠、用木板搭建的棚户中等待政府空口许诺的廉价房,这个被命名为Grootboom的临时定居点缺乏基本的卫生、供水与安全设施,到处臭气熏天。更严重的是,由于搭建棚户的材料非常易燃,仅仅在记者采访前一个月便发生了多起火灾,夺走了5人的生命。究其缘由,宪法法院仅仅笼统要求政府为贫民提供房屋,其判决缺乏具体的指示,导致政府几乎无所作为。{10}


  

  (三)司法能动主义的“强救济”


  

  有的国家的法院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一旦认定政府未能履行宪法职责以实现社会权,就会判决强制(具体地)实现这些社会权,完全忽视立法机关的裁量权范围。匈牙利宪法法院有不少类似的判决,其本身也被视作奉行“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在1995年该宪法法院判决政府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预算的立法不符合宪法。法院认为,立法机关可以用渐进的方式改变社会福利政策,但不能采用“突然袭击”、“一步到位”的做法,因为这违背了宪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将使得原来对于社会福利有稳定期待的人们面对社会福利的大幅度削减将变得无所适从。{11}190南非宪法法院也有体现司法能动主义的案例(Nevirapine case 2002) ;{12} Nevirapine是一种药物,它可以有效防止艾滋病由怀孕的母亲转给婴儿,据医学统计这种药物将艾滋病在母婴之间传染的风险由25%降低到12%,但是医学上对于这种药物的长期副作用还不清楚。Nevirapine的生产厂家愿意免费不限量地向罹患艾滋病的孕妇提供该药品,但南非政府却限制该药品的使用范围,将该药的发放限制在少数的实验点(experimental sites),这样导致大量的患者得不到该药物。政府的理由是:患者在使用该药品之前必须从专业的医务人员那里获得咨询,并被告知该药可能存在的副作用;尽管具备咨询资格的医务人员遍布各个公立医院,政府却不肯让这些公立医院提供咨询、发放药品,其理由是这样会增加这些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其无法专心于本质工作。一个艾滋病人权益团体挑战政府的这项政策,他们起诉政府,认为其侵犯了宪法规定的“每个人都有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南非宪法法院承认健康权是一项“强权利”,对于政府所强调的药物的副作用,法院认为“那不过是一个假定的可能性而已”,更何况该药品还被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使用。南非政府将药物的发放局限在少数的实验点无法满足母婴的需求,法院判决政府必须取消对于药物发放的限制,允许并促成药物的广泛发放与相关咨询的开展,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宪法法院在判决中还表达了如下意见:法院有权命令政府制定措施以促进社会福利。宪法法院之所以采用如此激烈的强司法救济方式,主要是因为艾滋病蔓延问题在南非是如此的严重。{6}1906-1908


  

  (四)“弱”、“强”救济方式的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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