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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侵财犯罪实证研究

  

  5.特殊群体对“性”存在着强烈的需求空间。


  

  在城镇改造过程中,市政设施建设、配套住宅的动工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男性外来务工人员激增,这些长期远离家乡亲人、朋友的务工人员对“性”存在着强烈的需求空间,给色情引诱犯罪提供了条件和侵害对象。


  

  6.文化、道德、价值观念的畸形及生活压力所迫。


  

  “性”观念的过度解放,给“性”带来了自由买卖的空间。由于文化、道德、价值观念的畸形,受腐朽落后思想的影响,一些较为滞后的社会人群或好吃懒做者,受地域传统中遗存的“仙人跳”不良意识的影响,借此犯罪方式作为快速获取钱财发家致富的捷径,给犯罪提供了可以借助作案的“理论依据”和极佳的作案“舞台”。与此同时,社会就业、生存压力加大也会导致一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低下、没有一技之长的人,以人类最原始的本能,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获取财物。[8]


  

  三、色诱侵财犯罪几种基本情况分析


  

  (一)色诱侵财案件近十年走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色诱侵财犯罪的发案情况走过了一段平稳的低发阶段。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后的人口大量流动,尤其是近十年来,色诱侵财犯罪案件逐渐活跃起来。2000年广东省色诱侵财犯罪案件最早开始萌动,其他省市区相比要晚1至3年;全国各地在2000年至2005年间案件时有发生,但相对温和;自2005年起,许多省市色诱侵财案件急剧上升,2005年至2007年先后达到近十年间的最高峰值。如2006年广东、江苏、北京达到最高峰值;2007年浙江、福建、上海达到最高峰值。以福建为例,2002年至2005年,年发案量稳定在50起以下;2006年,色诱侵财案件急剧上升,年发案三百多起;2007年,此类犯罪活动更为猖獗,达到了近十年的最高峰值四百多起,而实际发案数远不止这些(存在大量隐案)。见图5。


  

  图5 福建省色诱侵财犯罪发案走势图


  

  自2007年全国普遍出现了大量的色诱侵财犯罪案件,一些受灾较重的省、市、区开始了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尤其是沿海的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开放城市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打出重拳。经过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有效地控制了该类案件上升的势头,使得2008年色诱侵财犯罪案件急速下降。但到了2009年,该类案件又有所抬头,主要原因可能来自打击力度的降低。有些迹象值得重视,在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发现了一些曾经因涉嫌色诱侵财犯罪被打击和处理过的人,还有一些是因为罪证不足被释放或只受到轻微治安处罚的有前科劣迹的人。


  

  随着社会生存和科技条件的变化,色诱侵财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从传统简单的“仙人跳”,到现在利用麻醉药品或是借助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网络电脑设备进行更为现代的色诱诈骗、敲诈、盗窃和抢劫活动,有的甚至还自备车辆,到处流窜,长途奔袭作案,犯罪手段、方式不断翻新。


  

  (二)色诱高危人群年龄结构情况


  

  在色诱侵财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中青年为主力,作案人员大多数已婚,青少年和中老年人作案的比例较小。


  

  如福建省色诱高危人群年龄结构主要分布情况:30岁至3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7%;其次是20岁至2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占27%;第三是4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占18%;其他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只占8%;参与犯罪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见图6。


  

  图6 福建省色诱犯罪高危人群年龄结构比例图


  

  (三)团伙成员作案数量分析


  

  色诱高危人群侵财犯罪多以团伙作案的形式为主,而且每个团伙作案数量不等,作案1至5起的犯罪团伙数量最多。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抓获就会持续不断地流窜作案,案件累计数量很大,有的相当惊人。以福建已抓获的258个团伙进行统计分析,作案1至5起的犯罪团伙数量最多,达到235个,占91%;作案6至10起的犯罪团伙数量其次,有8个,占3.1%;作案11至20起的犯罪团伙数量达到8个,占3.1%;作案21至30起的犯罪团伙数量达到3个,占1.2%;作案31至40起的犯罪团伙数量达到2个,占0.8%;作案51至100起的犯罪团伙有2个,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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