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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侵财犯罪实证研究

  

  2.盗抢的财物数额巨大。


  

  在福建省发生的色诱侵财案件中,同一犯罪团伙作案的案值最高的达到近百万元人民币,单起案值有的高达四五十万元。针对福州15个团伙作案案值进行统计,案值竟然高达210万元左右,平均每个团伙案值约14万元。根据对全省各地区报案人报告的被盗抢的数值统计,平均每起案值8900元;福州市平均每起案值最高,达到14600多元;最低的是经济较落后的宁德市,平均每起案值是3800元。


  

  3.案件扩散蔓延快,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笔者发现,当前许多色诱侵财案件由原先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向周边省、市、区、县扩散和蔓延,而且加入到该类犯罪活动中的新成员成分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一起案件中或同一个团伙中高危人员的地域来源已不是过去的“两湖”人群(湖南、湖北籍),过去一些很少参与的省市籍的人员也不断地介入,特别是女性诱饵成分最复杂,可以形成多省籍跨区域的人员组合。在这种案件不断扩散的态势下,凡是波及到的地区,治安状况明显恶化。


  

  4.针对国外和境外人员的色诱犯罪时有发生,带来了国际性的问题,给国家的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


  

  针对国外、境外人员的色诱犯罪虽然在福建省案件总量并不大,但是随着境内外旅游、投资、商务等活动的增多,该类案件必然会越来越突出。此类现象在广州、深圳等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就发生过不少,在被侵害的人员中有大量的是外国人和华侨,也有不少是港、澳、台地区的人员;被侵害人涉及的国家相当多,如有: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加纳、伊朗、巴基斯坦、哥伦比亚、以色列、冰岛、埃及、叙利亚等国的人员。其中影响恶劣、后果最为严重的两起案件:一是香港上市公司百德国际前主席、“企业精神”马主郑慈太在深圳一家酒店被色诱劫杀;二是香港华娱副总裁耿为民,在2004年4月某日在广州酒店内,竟然死于一个17岁的少年之手,而将其骗到酒店房间实施抢劫的“女网友”,不过是两个22岁的姑娘。


  

  5.败坏民风,影响深远。


  

  由于大量的妇女介入色诱侵财犯罪,败坏了社会风气,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家庭出现悲剧,对下一代子女的不良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


  

  (四)色诱侵财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1.实施犯罪方法简单。


  

  使用色情引诱为手段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传播,其原因就在于作案方式简单,一听就懂,一学就会,且技术含量低,不需要特殊技能和长时间的培训,操作简便,非常容易得手,比打工舒服,比做生意容易,无需本钱,只要肯去“色诱”都会有好色之徒上钩,挣钱快,每案必有钱得,还可以连续实施犯罪活动,因而极易形成系列性、多发性的案件。


  

  2.被害人因“难言之隐”不愿主动报案。


  

  色诱侵财案件与一般的侵财案件不同,被侵害目标多数以单身男性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或中老年人为主,被害人往往具有好色心理和满足生理需求的渴望,加之自身的违法行为在先,害怕报案后反而受到处罚,所以在遭到不法侵害后存有“难言之隐”,顾虑重重,不敢也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该类案件隐案多、取证难、破案率低的现状,成为犯罪分子喜欢选择的作案方式,无形中助长了此类案件的不断发生和蔓延。


  

  3.犯罪成本低,利益链紧密。


  

  色诱侵财犯罪案件由于报案率低,加之犯罪成员多来自同一乡村,很多是亲朋好友,甚至是一家人,相互间的关系深而牢固,利益攸关,当有的犯罪成员被抓时,一般都会极力抵赖,更不会轻易供出同伙。再加上该类案件取证困难,隐案又多,而抓到的犯罪嫌疑人较少,致使很多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哪怕被抓获,受到的处罚也很有限,犯罪成本较低,自然会使一些犯罪分子涉足其中。


  

  4.犯罪场所容易选择。


  

  当前色诱侵财犯罪案件多发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处的出租房。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伴随大面积的拆迁和扩建,势必形成大量空置房屋和违章建筑可用于出租,这些地方外来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出租房屋设备简陋、价格低廉,租住手续简便,无需太多的登记,安防控制薄弱,因而不易受到盘查和监控;作案后如感觉有暴露的可能或危险时可随时转移,即使放弃租住时的一点押金,损失也不大,进退自如。由此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最为便利、隐蔽的作案场所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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