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地务工人员及中老年人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色诱侵财案件中的受害对象,由于其自身的某种性需求一时无法得到满足,而从“站街女”的身上得到性满足是最容易和经济的。在众多人群中,类似上述需求的人群主要集中在长期在外地务工、出差、跑生意的人员和中老年人。
从福建省色诱侵财案件被害人的年龄结构情况看,20岁至50岁的年龄段的人是最容易被色诱;老年者次之,其中年龄最大的在80岁以上。被害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57%,40岁以下的占43%。以上数据表明,中老年人的受害比例大于年轻人,单是60岁至80岁的老年人就占了22.4%。年轻人中30多岁是最为集中的受害年龄段,20岁以下的被害人较为少见。见图2。
图2 福建省色诱侵财案件被害人年龄结构分析图[4]
有两个例证可以说明外地务工人员及中老年人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例证1:以福建泉州地区发生的案件为例,该地区属于侨乡,经济较为发达,乡镇民营企业众多,是一个典型的流动人口活跃的沿海开放地区。在已发生和查明的被害人所属户籍的107人中,外地(含外县、市)人员有87人,占总数的81.3%;本地人只有20人,所占比例不足19%。被害人的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上的占18%,30岁至39岁占41%,29岁以下的占41%。
例证2:以福州地区发生的案件为例,在已查明被害人年龄的案件中,40岁以上的占86.6%,主要集中在40岁至60岁的区间,60岁以上的只有3人,年龄最长的达80岁。
7.以公开“站街”“路遇”的形式最为多见,女性在犯罪人员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选择在街面、路边、公园、车站、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酒吧、发廊及繁华的商业区路口进行“路遇”式的“站街”色情引诱,而真正原先就已认识或先通过某种形式认识然后再寻找机会进行作案的色诱侵财犯罪相对较少。
2000年至2009年1月,福建省发生的1032起色诱侵财案件中,路遇类案件发生927起,占89.8%;认识类案件发生105起,占10.2%。见图3。
图3 福建省色诱侵财犯罪形式种类比例图
色诱侵财犯罪案件与其他绝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案件在作案人男女比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女性在犯罪人员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是由色诱犯罪绝大多数诱饵是女性的特点所决定的。从对福建全省抓获的75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后发现,男性犯罪嫌疑人有407人,占总数的53.8%;女性犯罪嫌疑人有350人,占总数的46.2%,男女比例为1.16∶1,个别地区男女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几乎是1∶1,甚至女性犯罪嫌疑人数量大于男性。见图4。
图4 福建省色诱侵财犯罪男女比例分析图
8.隐案多,取证难。
调研中我们发现色诱侵财犯罪案件存在一种特殊的现象,就是它的隐案数比强奸案件的隐案数还要大一倍,[5]通常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报案率在刑事案件中是比较低的,而色诱侵财犯罪案件的隐案数比其还严重,只有5%左右。[6]由于被害人被色诱后吃了“难言之隐”的亏,想报案又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尤其是在受害人中中老年人的比例居高,如果传出好色违法的绯闻,只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受害人如果不是吃了大亏,是不会选择自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此有大量的案件因受害人隐藏未被发现,即使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行为,被害人也多是予以否认,致使该类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取证困难、打击不力。
(三)色诱犯罪的危害性
色诱侵财犯罪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如果仅从犯罪数量的大小上来看,似乎对我国每年发生的几百万起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福建每年发生的几十万起刑事案件来说数量不大,[7]破坏力有限,其实不然。
1.作案人滥用暴力,受害人伤亡不断甚至危及生命。
暴力作案是色诱侵财犯罪分子最喜欢选择的手段,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抢劫钱财,致使许多受害人身心遭到伤害,轻者受到威吓勒索,重则被捆绑吊打、刀砍火烧,危及生命。为此而导致受害人伤残的案件不计其数,更为严重的是因色诱抢劫极易导致被害人被杀的人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