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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侵财犯罪实证研究

  

  (1)色诱盗窃。


  

  (2)色诱敲诈勒索。此类案件多表现为被害人被诱惑进行性交易时遭到敲诈和勒索;或者就是被害人被诱惑到高档消费场所(如酒吧、饭店、卡拉OK厅、桑拿等处)受到敲诈勒索,被迫高额消费。


  

  (3)色诱抢劫。在色诱侵财犯罪案件中,以色诱抢劫的手段方式最为丰富多样,常见的方式有:


  

  1)站街式诱抢。此类案件发生数量最多,以年轻女性或中年妇女(也有男扮女装者)为诱饵,直接在街面、路边、公园等场所,用色相、语言勾引陌生路人,然后带往僻静处或临时出租屋,由预先等候、埋伏的同伙共同对“猎物”实施抢劫。


  

  2)色诱绑架抢劫、杀人。此类案件作案的主要目的是劫财,作案人中一般有人与被害人相识,物色、选定“猎物”后,[2]设置陷阱,以色诱的方式将“猎物”引入特定场所,待将“猎物”控制后,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恐吓方法逼其交出钱财或说出银行卡密码,而后再将其杀害。


  

  3)色诱麻醉抢劫。色诱麻醉抢劫以女性犯罪者居多,作案人通常事先寻找机会,物色和认识“猎物”,利用自身的不同角色和条件,在与“猎物”相处聊天、吃饭、调情、寻欢作乐时,乘其不备,在饮料、酒水、饭菜、香烟中投放麻醉物质,麻倒“猎物”后将其财物席卷一空。


  

  4)网络色诱抢劫。此类案件多是在网络上以“美女”、“俊男”、“寂寞者”、“性服务”、“寻找对象”、“寻求一夜情”等名义色诱“猎物”,当有人上钩后就约好见面场所,而后择机实施抢劫。


  

  5)短信色诱抢劫。作案人预先选择好说出区域的手机号段,随意发送一些“性服务”、“寂寞寻求一夜情”等性诱和黄色挑逗暗示性言词,有目的地发现、物色、靠近“猎物”,用性诱惑勾引对方,当控制住“猎物”时,往往使用暴力迫使其交出钱财。


  

  (二)色诱侵财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具有鲜明的地域指向性。


  

  纵观色诱侵财案件在作案地的选择方面具有较明确的地域指向,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比较活跃、外来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城镇。全国发案数量较大、作案地域比较集中的省市主要是广东省,其中深圳、广州、珠海、顺德、佛山等市此类犯罪比较活跃;其次是华东地区的各省市,其中较活跃的省市有浙江(杭州、温州、宁波)、福建(泉州、福州)、江苏(南京、南通、无锡、苏州、江阴)、上海;北京在2006年此类案件也较为活跃。色诱侵财案件的犯罪主体同样具有突出的地域指向性,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多是来自湖南和湖北等省籍的人员,就连边远的新疆、甘肃和海南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色诱侵财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比较活跃、外来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城镇,从福建省9个地(市)破获的案件来看,在已抓获的作案人员中,虽然各地人员均有涉及,但案件的多发地与作案人员的来源地具有非常鲜明的地域指向性,特别是作案人员生活居住的户籍来源地以湖北和湖南省籍的人员最为突出,他们分别占作案人员总数的41.7%和38.1%,两省籍高危人群之和在所有作案人员中占据的比重竟然高达79.7%。这种高危人群所具有的鲜明地域指向性以及如此之高的比重在其他种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是比较少见的。见图1。


  

  图1 福建省色诱侵财犯罪高危人群户籍属地比例图


  

  除了湖北和湖南两省籍的高危人群在福建省进行色诱侵财犯罪占据前两位外,其余各省、市籍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排序是:福建省占4.4%、江西省占3.8%、四川省占3.1%、贵州省占2.7%、河南省占2.2%、重庆市占1.5%;其余,广东、广西、山东、黑龙江、辽宁、云南、江苏、安徽、陕西、浙江等十个省籍的犯罪嫌疑人只占总数的2.5%。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一些省(市、县)籍的人中也出现了涉案人员,但其所占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明显较少,甚至很孤立,他们多数为单独的女性,并且主要是受到来自湖南、湖北等地的犯罪嫌疑人的引诱、欺骗或胁迫而加入其犯罪行列,因此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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