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过度追求法典化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立法倾向,而“立法者惟独绝然不能为理想主义者,因为一旦立法成为理想主义者施行理想的工具,而理想又特别高远,则生活在这法网下并无同层理想的匹夫匹妇,必不免被当做实验这理想的猴子的命运。”{34}可以预见,在风险社会,仅仅依靠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法典万能论”将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将是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多元的立法模式。这不仅是刑法体系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有效控制风险社会中的犯罪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利子平,单位为南昌大学。
【注释】参见王汉斌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之后,再也没有制定单行
刑法。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8月27日通过的《关于
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参见戴相龙1998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参考文献】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赵延东.解读风险社会理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6). [3][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J].刘国良,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3).
{4}康伟.对风险社会刑法思想的辩证思考[J].河北学刊,2009,(6).
{5}陈晓明.风险社会之刑法应对[J].法学研究,2009,(6).
{6}德国刑法典[M].徐久生,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7}储槐植,蒋建峰.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J].政法论坛,2004,(1).
{8}[德]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J].王武龙,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3).
{9}郝艳兵.风险社会下的刑法价值观念及其立法实践[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7):19.
{10}洪增福.刑事责任之理论[M].台北:台湾刑事法杂志社,1982:6.
{11}张文,等.刑事责任要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26-127.
{12}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7,(3).
{13}何秉松.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72.
{14}易益典.论监督过失理论的刑法适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
{15}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32-233.
{16}[日]大塚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M].冯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45.
{17}襄汾溃坝事故58名被告一审宣判[N].人民日报,2010-10-01(2).
{18}赫兴旺.我国单行刑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析[J].法学家,1994,(4):44.
{19}柳忠卫.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J].现代法学,2010,(3):53-54.
{20}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J].中国法学,2006,(4).
{21}刘树德.罪状建构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362.
{22}[美]道格拉斯·N·胡萨克.刑法哲学[M].谢望原,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59.
{23}翟中东.危险评估与控制—新刑罚学的主张[J].法律科学,2010,(4).
{24}利子平,石聚航.刑法社会化初论[J].南昌大学学报,2010,(5).
{25}[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M].吴燕姿,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7.
{26}杨雪东.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27}陈兴良.从归因到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研究[J].法学研究,2006,(2).
{28}赵秉志,郝兴旺.论特别刑法与刑法典的修改.中国法学,1996,(4).
{29}赵秉志.刑法修改研究综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44.
{30}张明楷.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J].当代法学,2006,(1).
{31}封丽霞.法典编纂的历史与成就[G]//.周旺生.立法研究(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11.
{32}[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第2版)[M].顾培东,禄正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61.
{33}储槐植.刑事一体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36.
{34}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