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统一,能够通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导作用得以实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能使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和其他活动统‘起来。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统一的,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也是高度统一的,统一途径就是权力机关制定或通过的宪法、法律。[5]把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的过程,是民主和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统一的过程。
三、怎样科学地管理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继续回答的重大课题
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是古今中外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在封建时代,国家权力实行的是管理与自我管理并存的模式,“神”授君权,君驭臣,臣牧民。盛行于中国封建时代的帝王之术,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管理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管理的主要模式,其核心是权力的分立、制约与平衡,具体体现在三权分立、多党制、舆论自由等制度中。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探索的主要是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如何通过阶级斗争巩固政权等问题,一套系统的关于如何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管理的理论尚未充分展开。[6]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其中应包括怎样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内容。完成这个重大课题的使命,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围绕合理划分党政权力、央地权力、政企权力、集体和个人权力等问题对“怎样科学地管理国家权力”作出了初步回答。基本观点是:第一,不搞“三权鼎立”;[7]第二,“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8]第三,依法设权,依法治权,将权力纳人法制化管理轨道;[9]第四,科学配置权力必须搞好内部权力分解,科学配置党政权力、央地权力、政企权力、集体和个人的权力;第五,科学配置权力必须以权制权,建立有力的监督机构;第六,科学配置权力的根本途径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10]根据上述认识开展的政治体制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确立了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二是削弱了个人集权,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确立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三是明确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及其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四是吸收了分权制衡的精神,明确了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之间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