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的几个新命题
江必新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几点认识:(1)治国理政,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2)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怎样科学地管理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继续回答的重大课题;(4)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整体法律秩序下多元化的统一;(5)强化程序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办事;法制统一;程序法治
【全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攻坚阶段。作为一项全新事业,社会主义法治需要理论上的不断探索和认识上的持续深入。笔者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治国理政,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
依法办事[1]是治国理政第一要求,是基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的共识,基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制度供给与制度保障的匮乏以及由匮乏引发的需求,基于社会和公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殷切期盼,基于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与执政使命实现提出的命题,它对理性认识并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发展为核心范畴的科学发展观和以稳定为主要特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确立以后,得到中国社会普遍认同。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十分紧要的任务。为了防止空泛的口号和目标的异化,党中央领导集体又极富智慧地提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命题,从观念上解决了“要不要发展”、“要不要稳定”这个重大问题。针对不利于发展的主张、不利于稳定的举措,一个“硬”字,充分表明发展的道理、稳定的任务不容置疑、不可动摇、不能克减。但这个“硬”字,被某些同志误解或滥用,有的不问条件、不计代价地谋求发展,有的以稳定为借口违法办事,发展的整体科学性,社会的内在和谐性,以及为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应该看到,我们追求的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均衡发展,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有机统一的文明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我们期待的稳定,是顺民心、合民意、惠民生、人民当家作主前提下的稳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总要求下的稳定,是矛盾不断消解、合法权益始终得到保障、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动态修复状态下的稳定。单凭“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无法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实现什么样的稳定、怎样稳定”这两个基本问题。发展与稳定的合目的性(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与稳定)、合规律性(怎样发展与怎样稳定),需要通过法治得到确认、规范和保障,因此,依法办事必须成为治国理政的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