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功能之辨正
邓辉;张怡超
【摘要】针对公司高管薪酬中的自我交易问题,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股东知情权,加强股东对高管薪酬事务的参与,并提高高管薪酬的合法性。然而,现实中的高管薪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由于制度外部效应的存在,薪酬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管薪酬的整体上涨。只有在辨证分析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价值及外部效应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作出全面的评价。
【关键词】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外部经济效应;信息透明度
【全文】
一、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
(一)高管薪酬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标准
1.薪酬信息披露将加强公司自治并减少政府对公司内部事务的干预
公司聘请高管并支付高管报酬,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过高或过低的高管报酬所引起的问题,在理论上都属于公司内部问题,应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通过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并根据市场规则来加以解决。畸高、不合理的高管薪酬不仅严重侵害股东利益,拉大了与员工薪酬的差距并极大地损害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将从整体上影响公司及国家的竞争力。正是由于高管薪酬问题所具有的社会性,也导致各国政府争相出台规则,加强了对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干预。
詹尼斐.希尔(Jennifer Hill)教授指出,高管薪酬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充分的薪酬信息披露是有效规制高管薪酬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1](P232)高管薪酬披露制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如果股东能够获知公司高管薪酬的充分信息,他们就能够对高管薪酬进行审查并对其做出反应。[2](P23)虽然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并不直接作用于高管薪酬的水平和结构,只是一种间接的程序性规制,但程序性公正的缺失正是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之关键所在。[3](P127)高管薪酬决策的程序性公正,可以有效防范高管自我交易和自我激励,从而有助于高管薪酬的实质性公正。为此,如果高管薪酬问题能在公司治理框架下通过规范高管薪酬决策程序得到解决,那么政府对高管薪酬的行政干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薪酬信息披露作为一项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美国法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教授认为,社会标准是被社会广泛接受并重复发生的行为模式,对这种模式的遵从并非出于对权威的服从,而是源于其他相似群体的压力,遵守社会模式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获得团体的认同感。[4](P553)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也是如此。遵不遵守薪酬信息披露规则,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公司良好与否的一项标准,一个合理的高管薪酬计划将看作是良好公司治理的一个信号。[2](P17)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公司最佳行为准则,都将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当作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主题。如英国1992年发布的《凯德伯瑞报告》和1995年发布的《格林伯瑞报告》、美国1998年发布的《公司董事协会报告》以及经合组织1998年发布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都涉及到了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披露问题。尽管这些自治性原则和准则的目的在于传递一种具有可融通性、灵活性的公司治理行为规范导向,并减少政府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并且,这些原则和准则都明确表示公司可以通过“遵从或者解释”的方式来进行辩护,但它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的焦点问题,并促使很多公司自动遵循,其原因,就是这些公司治理原则暗示或明示地认为它所建议的公司治理准则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