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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阻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运输的合法性

  

  自卫权是美国官方和有些学者合法化阻禁的一个理由。博尔顿宣称,当载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材料的船舶引起“一般性自卫权”时,美国有权在公海阻禁。[37]支持者扩张解释说,《宪章》第51条可以扩大到先发制人。只要公海扩散运输对阻禁国或请求阻禁的第三国引起了迫近威胁或潜在攻击,他们就有权阻截。武力攻击应该以发展的观念来理解,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运往危险的非国家恐怖主义组织就是武力攻击。[38]


  

  诚然,如果来自公海的扩散运输构成对有关国家的武力攻击,他们以自卫权拦截外国船舶是正当的。然而,这种运输能否构成武力攻击却是一个问题。武力攻击是指已发生的或迫近的攻击。在大多数情况下,扩散贩运不满足这个条件,尤其所运输的是相关材料时。而且,仅仅运输不等同于武力攻击,不管收货人是谁。在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拒绝以《宪章》第51条和《里约热内卢条约》第6条和第8条的自卫权作为登临和搜查前苏联船舶的理由。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裁定,美国向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提供后勤援助不构成直接干涉。武力攻击概念不包括以提供武器、后勤或其他支持的形式给予反叛者的援助,即使这种援助可以视为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39]2002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虽然将迫近攻击修改为潜在的或可能的攻击而声称可以先发制人,但先发制人的合法性在国际上相当有争议,没有被接受为《宪章》第51条的自卫。


  

  即便如支持者所言扩散运输引起了迫近威胁,第三国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名义进行阻禁仍然存在问题。在习惯国际法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条件是武力攻击的受害国提出请求,而非援助国请求。这为“尼加拉瓜案”所确认。国际法院说:“习惯国际法上没有一项规则允许其他国家根据自己对情势的判断来行使集体自卫权。……第三国基于受攻击国的利益行使集体自卫的合法性问题仍然取决于该国向第三国提出请求。……在无论是一般的还是美洲法律体系所特有的习惯国际法中,都没有一项规则允许在未经声称自己是武力攻击的受害国请求的情况下行使集体自卫。”[40]


  

  在实践中,那些以自卫理由拦截武器运输的行动多与战争或武装冲突有关,阻禁与此并没有关联性。而且,那些行动的合法性也时常受到挑战。比如在1956-1962年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期间,法国以自卫之名在公海拦截涉嫌载有武器运往阿尔及利亚的船舶,遭到那些被登临和搜查的船舶的旗国的强烈反对。[41]


  

  (三)第1540号决议


  

  第1540号决议是安理会依《宪章》第七章通过的第一个有约束力的一般性防扩散决议,是防扩散国际法发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决议要求各国禁止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材料的扩散,并呼吁依法进行合作。博尔顿将它视为倡议的一个事后法律基础,加拿大认为倡议是实施该决议执行部分第10段的组成部分。[42]然而,这种观点与实际情况有很大距离。该决议没有提到倡议或阻禁,其执行是安理会而非某些国家的职责。实际上,美国在个别国家反对下从决议草案中撤回了明示授权公海阻禁的条款。英国在该决议通过后发表了一个声明,其目的就是消除那些抵制明示授权公海阻禁的国家的疑虑。它说:“本决议没有授权对国家或另一个国家境内的非国家行为者采取执行行动。该决议明确指出,监督决议执行的是安理会。任何执行行动都需要一个新的安理会决议。”[43]


  

  同样,上述船舶登临协定虽然都提到倡议和第1540号决议,但是它们不是执行该决议的措施。


  

  五、海上阻禁扩散活动的进展及未来


  

  (一)海上阻禁活动的进展


  

  海上阻禁、尤其公海阻禁面临的法律挑战没有妨碍阻禁活动的进行。倡议参加国迄今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阿拉伯海、地中海和波斯湾等主要海区举行了33次海上或涉及海上的模拟阻禁演习[44]以及实际阻禁行动。这些合作行动使扩散者从事扩散贸易变得更加困难,增加了他们的营运成本和贩运违禁物项的风险,对防扩散作出了一定贡献。比如倡议参加国广为称道的2003年10月在苏伊士运河阻截载有铀离心机部件的德国货船“BBC China”号的行动不仅促使利比亚政府宣布自愿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并接受国际核查,还导致震惊世界的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领导的地下核扩散网络曝光。


  

  (二)奥巴马制度化倡议


  

  海上阻禁作为倡议所特有的措施,在未来如何发展,这在布什政府更迭后成为一个问题。因为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是打着“变革”旗号入主白宫的,其前任的政策也面临着“变革”。因此,奥巴马对倡议的态度决定着海上阻禁的未来。


  

  与对待布什的其他政策不同,如关闭关塔那摩军事基地、废除中情局酷刑审讯恐怖分子方法和放弃东欧反导基地计划,奥巴马继承并将改造倡议,海上阻禁因而将继续作为打击扩散运输的手段。这是内外因素作用的结果。


  

  奥巴马是美国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材料扩散政策的积极参与者和倡导者,一直致力于加强阻禁努力。在竞选参议员期间,他就将不安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引起的威胁视为美国的最大安全威胁。进入参议院后,他担任外交关系委员会及其欧洲事务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和主席,并与共和党资深参议员、军控和防扩散大老迪克·卢格和其他参议员一起,共同扩大阻止走私核材料和不让常规武器落人恐怖分子之手的努力。2005年8月,他与卢格一道访问了俄罗斯、乌克兰和阿塞拜疆,视察了许多“纳恩--卢格合作减少威胁”项目,随后与卢格共同发起了“卢格--奥巴马防扩散与减少威胁倡议”(即合作防扩散探测与阻禁协助及减少常规威胁法案),其目的之一就是与有意愿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增强伙伴国家探测和阻禁非法运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材料的能力。2007年,奥巴马与共和党参议员查克·哈格尔提出了旨在防止核恐怖主义、减少全球核武库以及阻止核武器及相关技术扩散的“核武器威胁减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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