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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补贴调查中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

  

  US-Softwood Lumber VI案的专家组同意上述Mexico-Corn Syrup案的专家组意见,认为在裁决实质损害威胁时,除了评估有关实质损害的特别因素以外,还需要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3.4条或者SCMA第15.4条评估国内产业的状况。US-Softwood Lumber VI案的专家组还进一步指出,不需要对WTO《反倾销协定》第3.4条或者SCMA第15.4条列举的有关国内产业状况的因素进行预见性的(predictive)分析,但是这些因素可以作为评估迫近的、进一步的倾销进口是否会在缺乏保护措施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背景。同时,如果WTO《反倾销协定》第3.4条或者SCMA第15.4条列举的因素在实质损害调查中已经考虑过,则无需在实质损害威胁调查中对这些因素再次进行考虑。


  

  此外,SCMA第15.7条关于损害累积评估的如下规定也适用于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如来自一个以上国家的一产品的进口同时接受反补贴税调查,则调查主管机关只有在确定以下内容后,方可累积评估此类进口产品的影响:(a)对来自每一国家的进口产品确定的补贴金额大于第11条第9款定义的微量水平,且自每一国家的进口量并非可忽略不计;及(b)根据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和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对进口产品的影响所作的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5.合理严格的审查标准


  

  在处理美国实施US-Softwood Lumber VI案专家组作出的建议的方式的执行案中,专家组表示,当实质损害裁决与实质损害威胁裁决基于相同层次的证据时,与审查实质损害裁决相比,专家组在审查实质损害威胁裁决时将表现出对调查当局更多的顺从。但是,该案的上诉机构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迄今的实践也表明WTO专家组没有过度地顺从WTO成员当局作出的裁决。WTO专家组已经两次裁决,根据不充分的事实和推理作出的损害威胁裁决违反了SCMA第15.7条。


  

  在US-Softwood Lumber VI这个非常有特色的案件中,WTO专家组裁决:美国作出的加拿大软木的进口威胁了美国产业的裁决违反了SCMA第15.7条,因为美国所依赖的证据顶多可以支持如下结论:软木的进口将按历史的水平继续,或许进口会随着需求的增加并与历史上的模式相一致的方式增加一些。专家组发现案件的事实并不支持美国当局得出的加拿大软木即将大量增加的结论。专家组主要注意到:(1)在调查期间,倾销或者补贴进口从绝对和相对数量上来看已经处于相当的水平;(2)美国没有依赖调查期间重要的进口增长率来支持来自加拿大的进口将会大量增加的结论;(3)美国所依赖的加拿大产业向美国市场的出口导向理由没有得到所提交的数据的支持,该数据表明加拿大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数量没有明显变化,而仅仅是历史上出口模式的继续。此外,专家组表示:加拿大的生产能力预计在2002年增加不超过1%,在2003年预计增加0.83%;这当然不支持生产能力将实质性增加的结论。


  

  在上述Mexico-Corn Syrup案中,WTO专家组以及后来的上诉机构裁决,墨西哥没有充分分析事实就得出了从美国进口的高果糖玉米糖浆的数量将增加的结论。


  

  上述二个案例表明,WTO专家组旗帜鲜明地使成员当局在作出损害威胁裁决时遵守合理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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