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国初期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群体考察

  

  人数固然重要,关键看如何使用。以上分析表明,在中国从事法学教育的这些苏联法学专家人数并不特别多,但位居中国特殊的教育体制和氛围中,对新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开启影响巨大。


  

  沈志华认为1949年至1960年间作为苏联援华工作的专家总数应超过1·8万人。[24]35位来华法学专家在1·8万人里已属微不足道,在数亿中国人里更是沧海一粟。但他们所处部门和扮演的角色却能使之力拨千钧,因为作为政法机关的顾问,中央政法机关创制或拟就的各种法规条例,他们直接参加草拟或提供意见;作为教师,他们在“工作母机”里最核心的地方工作。他们的任职单位和身份弥补了人数的渺小。


  

  二、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健康状况、经验与教育背景


  

  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人数,任职部门及其所处位置是影响他们发挥作用的外在因素,他们的健康状况、经验、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则是内在因素。


  

  (一)来华法学专家健康状况


  

  苏联司法部派出顾问、专家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比如出境表、干部登记表和自传、党员鉴定、长期出差健康证明、公证的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等。[25]办理“长期出差健康证明”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司法部给派出人员单位或其定点医院去函,请该单位提供“长期出差健康证明”。比如给基里琴科办理健康证明时苏联司法部便写了如下函件:


  

  苏联科学院第一医院:


  

  请您出具关于苏科院法学所科研人员基里琴科是否可以到国外长期出差的健康证明。


  

  苏联司法部干部司司长


  

  7月6日[26]


  

  司法部给其他人办理健康证明时都得发这样的函件。被派出人员的主管医生将给司法部复函。复函通常对该被派出人员的健康状况作出鉴定。由于笔者在俄罗斯档案馆看到的是“苏联司法人民委员会到国外出差人员”档案,既然是被派出国工作人员留下的档案,他们各方面条件都是合格的,所以这些人的健康鉴定内容基本为:某某身体健康,适于长期在国外出差。司法部要求来华苏联法学专家提供“长期出差健康证明”,保证了派出的专家能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而顺利完成任务。


  

  通常,健康与年龄有一定关系。查到准确年龄的来华苏联法学专家共22人(详见表7)。50-59岁这个年龄段的人数相对较少,仅4人,占总数的18%,年龄最大的雅奇科夫时年56岁。28-49岁的有18人,占总数的82%。最年轻的是教员瓦也沃金、克拉萨夫契克夫、科朵夫,他们二十八九岁,实际上与30来岁的人是比较接近的。可以说,这些专家中三四十岁的人占了绝大多数,他们属于年富力强的一个群体。苏联专家的这个年龄特征与他们的“长期出差健康证明”是吻合的。
  


  

  
  有的论著提及苏联专家在中国生病影响其工作。其实并没有可靠的数据证明生病的苏联专家非常多。来华一两万名苏联专家,个别人生病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再说,苏联专家来华前检查时身体健康,并不能代表到中国后他们就不应该生病。因此,当我们发现某些苏联专家在中国生病影响其工作的个案时,并不能理解成苏联派出了些年老体弱的专家,更不能理解成苏联选拔时不顾及苏联专家的健康。从选拔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制度性规定,即要提供“长期出差健康证明”来看,苏联方面很注意派出人员的健康,也力图采取各种方式保证派出健康的苏联专家。


  

  (二)工作经验


  

  来华法学专家任务之一是向中国传授苏联法制建设的经验,当然,他们自身的工作经验并不等于苏联的经验。然而,他们自己的经验不仅是苏联经验的组成部分,而且这些经验无疑会影响他们在中国开展的工作。这些法学专家年龄并不算大,但其人生经历却相当丰富。首先来看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夫的经历。


  

  1949年下半年,苏联专家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夫等率先来到中国。贝可夫来华时48岁,刚获得副博士学位。从1916年至1931年的15年里,他做过军队医院卫生员、机器制造厂工人、军人、警察,1931年之后成为莫斯科法律学院的大学生、研究生、教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主要在军事法庭工作。从1945年至1949年来华前为苏联武装力量军事法庭办公厅2部主任。在其来华前的工作鉴定中,领导认为贝可夫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原则性强、热爱劳动、在集体中享有威信。


  

  苏达里可夫来华时36岁,同贝可夫一样也刚获得副博士学位。1928年, 15岁的苏达里可夫从一所农民青年中学毕业后当上了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在法律培训班短期进修后,他成了莫斯科州法院秘书处的领导,之后成为该法院的审判员。1939年任莫斯科法律学院的系主任。接下来任职于列宁格勒州内务部军事法庭、苏联司法人民委员会秘书处主任、莫斯科法律学院院长、苏联司法部培训中心主任、苏联政府集体农庄事务委员会法律部主任, 1949年来华前为莫斯科法律学院副教授、军事法律学院教师。


  

  从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夫的经历里可以看到,他们当过农民、工人,之后成为大学生,大学毕业后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申切夫、[29]格鲁莫娃、[30]茹蓝金、[31]莫洛佐夫、[32]鲁涅夫、[33]耶斯特尤科夫、[34]卢萨科夫、[35]柯瓦连科、[36]巴耶夫、[37]扎格罗特尼克夫、[38]科兹洛夫、[39]巴萨文、[40]叶甫盖涅夫[41]等都有与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夫的类似经历。他们大多为有着丰富人生经历的人。


  

  法律工作经验首先表现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上。苏联法学专家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详见表8。其中瓦也沃金等少数人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不足5年。茹蓝金与科朵夫有不满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其他人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更长,在10年以上的有12人。长时间从事法律工作,增强了他们对苏联法律制度的理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