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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群体考察

  

  除了分析每年新来苏联法学专家外,我们还要注意,有的年份新来者不多,但实际上,该年在华苏联法学专家总数并不少。从表5可以大概推知每年在华工作的苏联法学专家总人数:1949年有5人,1950年约11人,1951年9人以上,1952年11人以上,1953年约11人,1954年约14人,1955年约15人,1956年约14人,1957年约10人,1958年约3人,1959年1人。1951年至1953年,1956年至1957年新来苏联法学专家并不多,但在华者每年都维持10人以上。


  

  从表5还可以看出,除了首尾几年外,从1950年至1957年每年都有约10位苏联法学专家在华工作。其中在华人数较多的年份是1954年、1955年和1956年。苏联法学专家在华工作从1949年开始启动,到1954年、1955年和1956年到达高峰,1958年后锐减,1959年基本结束。
  


  

  
  人数是我们了解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基础。这些人能发挥出多大作用,还取决于他们来华后的任职单位。表6显示:苏联法学专家主要供职于中央国家机关和高校。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和其他中国企业的苏联法学专家有4人,另有司法工作、刑法问题方面6位顾问尚不知其具体任职部门。以下主要对供职于中央国家机关和高校的苏联专家予以分析。
  


  

  这些专家中有10名中央政法机关的顾问,外交部顾问2人,[17]他们作为国家机关的顾问合计有12人,约占苏联法学专家总数的1/3。当时涉及法律工作的一些主要中央国家机关,如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等都聘请了苏联法学专家,甚至一些部门同时有2名以上苏联法学专家参与工作。新中国法制建设与这些苏联法学专家的工作有莫大的关系。还在1951年,当时主管中国政法工作的副总理董必武便指出:“苏联法学专家苏达里可夫、贝可夫两同志在中国一年多的工作中,在帮助新中国的政法工作建设上尽了很大的努力。例如:对我们创制或已拟就的各种法规条例,直接参加草拟或提供意见;对政法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系统地介绍苏联先进经验;为中央各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的学校、团体做了许多次论述苏联国家与法律的演讲。”[18]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政法委员会主任,苏达里可夫与贝可夫为政法委员会的首席顾问,所以董必武对苏达里可夫等人所做工作的描述非常可信。正是因为苏联法学专家任职于最为重要的政法部门,而且当时的氛围里苏联专家在中国的地位极高,常常受到重用,故能从上而下对新中国法制建设施加影响,产生出巨大的威力。政法委员会的苏联法学专家苏达里可夫与贝可夫如此,司法部、最高法院的苏联法学专家亦莫不如此。


  

  在高校工作的苏联法学专家们又怎样发挥其作用呢?有15名苏联法学专家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法学教育,北京政法学院曾有2名苏联法学专家任教,他们作为高校教师共17人。这批苏联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等校,一直工作至1957年前后。中国人民大学当时承担着中国文科教育“工作母机”的职能,苏联专家则处于“工作母机”的核心部位。苏联法学专家是如何起作用的呢?首先,培养了大量师资人才。苏联专家帮助培养人民大学的教师和研究生,中国教师听完苏联专家课再去给学生讲授,人民大学毕业的学生到全国各地高校任教,其他大学的教师被派到人民大学进修;其次,苏联专家直接编写和指导编写了各种教材,人民大学出版的各种教材在全国广为流传;再次,苏联专家帮助人民大学建立了一套高等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并逐步推广到全国高校。[19]当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五个教研室(国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国家法权理论教研室、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都有苏联专家参与指导。作为中国文科教育“工作母机”里的特殊群体,苏联法学专家居于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核心位置。他们通过培养师资,编写教材、推广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对中国法学教育发挥着巨大影响力。


  

  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一个报告中也可以看到苏联法学专家发挥作用的背景和机制。195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提出聘请苏联法学专家凯契克扬或者卡列娃博士。他们的聘请理由如下:“我系目前由于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的日益加重,急需科学水平高的经验丰富的苏联专家到系指导。根据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关于我国法学12年远景的规划及高教部的指示,我系被确定为建立国家与法的理论及历史的科学据点,培养师资、指导研究生毕业后能达到副博士的水平及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等。因此我们拟请国家与法的理论及政治学说史的法学专家”。[20]北大法律系被确定为建立国家与法的理论及历史的科学据点成为他们聘请苏联专家的缘起,这说明他们对苏联专家有较高的期望与信任。虽然北大法律系这次并没有成功聘请到苏联法学专家,但仍可见到苏联法学专家的主要工作是培养师资、指导研究生毕业后能达到副博士的水平及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等。


  

  苏联法学专家在中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权威地位在北京政法学院也有所体现。1955年,苏联专家丘古诺夫(ЧугуновВ。Е。在中国政法大学档案中译为楚贡诺夫)和基利罗娃(КирилловаМ。Я。在中国政法大学档案中译为克依里洛娃)先后到达北京政法学院,受到全校师生员工的热烈欢迎。1955年9月8日,北京政法学院举行1955至1956学年度开学典礼,并欢迎苏联专家参加大会。中央司法部闵刚侯副部长、中央高等教育部综合大学教育司李云扬司长亦到会指导。[21]副部长出席欢迎苏联专家大会显示了中国政府对苏联专家的重视。1957年6月23日,北京政法学院与政法干校联合举行欢送苏联专家丘古诺夫和基利罗娃的大会。[22]由此可见中方对苏联专家的重视、热情和感谢。在这种氛围下,苏联法学专家就显示出巨大的能量。北京政法学院在工作报告中写道:“苏联专家楚贡诺夫(即丘古诺夫)同志和克依里洛娃(即基利罗娃)同志两年来在我院直接培养了75名研究生, 1957年9月已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期满回国。两年来由于苏联专家的无私帮助,不但完成了培养研究生的任务,而且在教学与科学研究以及教务行政工作等方面都给了我院很大的帮助,他们并提出了350条建议,这对我院各方面工作都起了莫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工作上,两次科学讨论会就是在专家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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