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潘庸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李克诚:《江苏女子砍死逼迁者案终审改判刑期减至5年》,载《东方早报》2010年10月22日。
《
刑法》第
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章润:《论犯罪被害人》,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1期。
张少林:《试论
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5期。
王志强:《暴力犯罪被害人问题的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参见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6页。
川端博:《
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余振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236页。
维克托·塔德洛斯:《刑事责任论》,谭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0页。
当动作电位到达轴突的类似球状的末端时,就会引发一种称为神经递质的化学信使的释放,神经递质通过后会立刻打开体位置上的细小信道,允许离子进入接收神经元,因此而引起兴奋或者抑制神经冲动的发放。戴维·迈尔斯:《心理学精要》,黄希庭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
刑法意义》,载《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丹麦刑法典和刑事执行法》,谢望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2页。
《芬兰刑法典》,肖怡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8页。
熊选国:《〈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
《美国量刑指南》,北大翻译组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