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最后,这一制度还有利于我国实现生态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正如有人所认为的那样,无论是相邻地区之间、同流域区之间、还是产业之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都需要有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以调整。比如青海省,作为我国几条大江大河如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其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于防止环境破坏导致的泥沙俱下、净化这些大江大河的流域环境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基于其自身的财政能力的状况和财政公平的考虑,显然无法让其独力承担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任务。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生态服务制度化、有偿化和效益化。[10]


  

  (二)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我国具有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国情基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现阶段,在改革开放和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个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政策待遇不同等各方面原因,在经济发展上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各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水平上也逐渐落后。如前所述,我们仅几十年来也有过地区之间、民族之间互助合作、“对口支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历史经验。实践证明,这对于缩小地区、民族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是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别扩大,这种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具有很强行政计划色彩的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对口支援”的实施才不仅如人意。因此,构建一种长期的、规范的、法制化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历史的和现实的经济基础,是切实可行的。


  

  其次,国际上具有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立法先例。如德国就实行纵横并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联邦财政均衡法》中,均对横向财政平衡和转移支付制度作出了规定,可见其立法位阶之高。[11]事实证明,德国实行的纵向、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并行的法律制度是成功的,它对于德国联邦各州的财政平衡和发展均衡,尤其对德国统一后原东、西德尽快在经济上缩小差距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近年德国经济发展乏力的情况下仍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12]当然,国际上像德国这样实行横向与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并重制度的国家并不多,而且我国与德国在经济体制、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等方面也有差异,但其横向转移支付的制度实践仍不失为我国立法上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尤其是在我国各省市的不同地区之间,在上级政府的组织下实施横向转移支付的空间很大,也能够较好地保证政策的有效性。[13]因此,我们完全有可能尝试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制度,而在这方面,德国采用高位阶立法规范转移支付的做法及其横向转移支付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资借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