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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视角下的我国的注册资本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反映了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关系。这是从资本的特殊属性上来分析资本的本质。资本属性有"特殊"与"一般"的区别:作为资本的特殊属性,反映着特定的生产关系;作为资本的一般属性,它体现着资本的自然属性即增值性。西方经济学是从资本的一般属性来分析资本的性质的,强调的是资本的物质内容,认为资本是用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既然如此,资本和市场一样是一种中性的工具,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不能或缺的。社会主义仍然要借助市场经济来发展,那么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资本范畴就必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存在的必然性,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着资本运动过程: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企业的资本运动轨迹与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依然存在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循环与周转形式。另外,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的市场主体仍然有着资本积累的内在冲动和外在压力:在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必须不断扩大资本经营规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资本的生存的适宜环境。所以,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企业仍然应当有资本意识。 社会主义企业的资本意识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资本化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过是资本借以聚集和运动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生产经营只是资本运动的物质基础或外在的表现形式,企业的土地、厂房、产品等物是资本存在的载体和物化形式,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形态总是和资本相连,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体现在资本的运动过程中。二是资本人格化意识:资本人格化是资本营运的产权基础,是资本增值运动的必然要求;资本人格化就是要重塑具有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主体;只有实现资本人格化,企业作为资本营运的微观主体,才会具有资本的内在冲动,才能形成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价值最大化意识:资本的独特之处就是要在运动中实现价值增值,这是资本的本性,也是资本存在和运动的唯一目的,社会主义的企业也不能例外。


  

  笔者认为,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取代注册资金制度的另一原因是我国已经不存在注册资金制度赖以存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的注册资金制度还受制于1993年以前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1993年之前,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我国各类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均没有资本金的概念和资本保全的意识。首先,资金平衡表而非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报表,其揭示企业资金来源所运用的会计概念不是 "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而是"固定基金 "、"流动基金" 和"专项基金",这种分类无法区别企业的资金是来源于股东还是债权人,从而使企业与出资人的关系无法体现出来。其次,在资金来源的核算规则中有许多不利于资本保全的规定。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本来是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形式,它首先转移到产品成本或经营成本中,然后通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而获得补偿,这一过程对企业的资本金并无影响。但是按照旧的财务制度,企业计提折旧要冲减固定基金,企业因提取折旧而建立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大多上交国家财政,国家又不断对企业进行投入,以满足其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需要。这导致固定基金的拨入和抽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企业的资本金实际上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本制度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建立。正因为如此,1988年的《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不存在注册资本制度的本来意义,对注册资金的登记实际上变成了对企业自有资金的不断变动进行追踪登记的方式。其意义是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而不是为债权人展现企业的财务状况。1993年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就是实行资本保全原则,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保障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规定:"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只能依法转让而不能以任何方式抽回";"提取折旧、资产盘盈及盘亏等均不再增减资本金。"这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统一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因此,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双轨制赖以产生的会计制度基础已不复存在,全面实施注册资本制度的所需的财务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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