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贸易保护主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至今令人记忆犹新。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对2万余种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法案一经出台就引发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报复性措施,这种“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导致国际贸易几近窒息,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重要经济原因,教训十分深刻。
为了防止不堪回首的历史重演,二战后各国建立起GATT以及后来的WTO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和维护贸易自由化,这一强大的多边体制迫使贸易保护主义幽灵不得不暂时躲进暗处,不敢轻易走上世界舞台。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重创了各国经济,一些国家忘记了人类那段痛苦的教训,置贸易自由化的声声承诺于不顾,重新唤起了保护主义这个幽灵。
隐形的贸易保护=“合法”的保护
贸易保护主义由来已久,但与历史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期相比,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大多打着“合法”的旗号。因此,人们将这种所谓“合法”的贸易保护主义冠以“隐形的保护主义”称号,隐形的贸易保护主义正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保护主义浪潮的主流。有人也将其概括为“低度”、“灰色”的贸易保护主义,其特点是既带有限制、扭曲贸易性质,又游走于WTO规则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指导原则,缔约方通过多边谈判消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复兴、繁荣。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丰富、发展了GATT贸易体制,其建立的以《建立WTO马拉喀什协定》为核心的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为国际贸易的稳定性、可预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正是由于GATT/WTO法律体制的成功才导致此次贸易保护主义不敢胆大妄为、轻易地采取直接提高关税的限制性贸易措施。可令人遗憾的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在国际上畅通无阻、大行其道。
面对国际上的批评,欧、美一些学者纷纷为他们所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寻找法律依据和借口。欧盟驻WTO大使古斯(EckartGuth)就曾对美、欧采取的贸易保护性措施加以辩护:
“最近中国对美国所采取的贸易措施有一些忧虑,但是美国的措施并不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而且也并不能就此认为美国就是唯一一个使用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比如农业领域,出于近期非常困难的国内形势,欧盟就采取了对乳制品给予出口补贴的手段。但是这并没有违背我们在世贸组织的责任。也许你可以抱怨,但是并不能认定这些是‘非法’的贸易保护主义……采取反倾销手段、出口补贴手段并没有违背WTO规则,所以我并不会把这些行为归类到‘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