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讨论并适用了反向推断(adverse inferences)的理论。(注:反向推断的理论是指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提供,而其拥有但拒绝提供的证据应当推定对其不利。(参见:Jeff Waincymer. WTO Litigation: Procedural Aspects of Formal Dispute Settlement[M]London: Cameron May Ltd., 2002: 614.))在加拿大航空器案中,上诉机构指出,专家组有权要求当事方提供信息,而当事方有义务提供这种信息。在没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专家组可以根据现有信息进行推断;“反向推断”不是对不提供信息的当事方的惩罚,而是专家组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现有事实作出的符合逻辑的或合理的推断。专家组没有作出反向推断,其原因是不清楚的……专家组应当说明这一点,……尤其是,专家组应当明确告诉当事方,拒绝向专家组提供信息,可能会导致专家组推断这些没有提供的信息能够证明该当事方违反了义务。……但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认为巴西做得还不够,不能让专家组作出巴西所要求的那种推断,而现有资料也不足以认定专家组错误解释了法律,或者滥用了专家组的自由裁量权。(注:Canada-Measures Affecting the Export of Civilian Aircraft, WT/DS70/AB/R.)在美国小麦面筋案中,上诉机构指出,专家组应当根据所有事实作出推断;一个当事方没有提供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但如果专家组不考虑其他相关事实,就没有按照本谅解第11条进行“客观评估”。在本案中,还有其他事实,因此专家组没有仅仅因为美国拒绝提供信息而作出反向推断,并没有错误解释法律。……在本案中,欧共体只是泛泛提到专家组没有作出反向推断是错误的。除了美国没有向专家组提供信息这一事实外,欧共体没有具体指明什么事实可以支持某一推断;欧共体没有说明,专家组除了应当作出有利于欧共体的推断外,应当根据这些事实作出什么推断;欧共体没有解释为什么专家组错误适用了法律。(注:United States-Definitive Safeguard Measures on Imports of Wheat Gluten From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WT/DS166/AB/R.)
因此可以看出,专家组在审理案件时适用了反向推断的理论,不过在上述WTO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并没有基于反向推断的理论,作出有利于主张反向推断理论一方的结论。
综上所述,几乎没有原则上的理由可背离这样的观点,即一般国际法是对WTO法的补充,除非明确排除一般国际法[12]。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可用于填补WTO争端解决中的程序空白。WTO协定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依赖于一般国际法,例如举证责任、起诉资格、出席专家组审理的代表、法庭之友简报的可接受性、作出不利推论的权力,以及司法经济等,所有这些问题在性质上都是程序性规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往往使用一般国际法规则,包括习惯国际法规则和一般法律原则加以处理。
(四)作为WTO协定中用语解释的辅助
WTO争端解决制度的目的,是澄清涵盖协定下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立场也得到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驳斥了GATT专家组之前的立场以及它们不愿意考虑用于条约解释的非WTO国际法规则,包括维也纳公约。在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已明确承认“维也纳公约表达了对条约解释的基本规则”;(注:United States-Restrictions on Imports of Tuna, GATT Doc. DS 29/R (1994)。)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一步证实,维也纳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编纂了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在美国汽油案中,上诉机构指出,维也纳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中“解释的一般规则”已经取得了“习惯或一般国际法规则的地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