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言之,在以上诸典型案例中体现的WTO/DSB现行体制之“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特别是它对霸权国家霸权行为约束力之“弱”与“慢”,似已显现出这一执法机构远非定能有效“缚住苍龙”的强力“长缨”,更远不能称之为当代国际经济领域的“包青天”。这家被誉为“独一无二、彪炳史册”、功效盖世的执法机构,这颗熠熠生辉的“皇冠上的明珠”,在其纵容“劣法”、袒护“恶法”、怯对强权的若干场合,未必始终是光彩夺目,反而往往显得暗淡无光。
六、在“守法”、“适法”中趋利避害,在“南南联合”中“变法图强”(注:本部分的外文资料由博士生康安峰帮助收集,谨此致谢。)
中国加入WTO瞬将“满九晋十”,9年多的实践大大加深了中国人特别是中国法律学人对WTO现存法制的认识。如加以概括和总结,不妨说: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WTO的现存法制(包括其实体法和程序性的多种“游戏规则”),故不应予以全盘否定,也不宜予以全盘肯定,包括不宜全盘肯定其DSB争端解决机制和有关规则。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经常面临着如何适应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问题。100多年前,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其判断于今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认识世界,是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前提。人类的实践活动始终不能仅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适应世界为最终依归,更为关键的一环在于通过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以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和谐的长远发展。
WTO自GATT演进而来,成员已由GATT最初的23个扩展至153个,其影响日广。根据WTO总干事拉米先生最近的演讲,他乐观地估计在未来的10年里,其成员方总数可能很容易达到180个[9]。WTO建立起来的这一套宏伟的体制,日益体现出的是“规则导向”而非“权力导向”的特点,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成员方只需要遵从WTO所制定的规则就万事大吉或者说天下太平了呢?
答案不言自明。正如前文所述,国际经济法的立法过程始终贯穿了“6C律”,而WTO的现存执法机构亦绝非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包青天”!更何况WTO包含的诸多规则至今存在着大量的例外及模糊之处,特别是对国际弱势群体开具空头支票,口惠而实不至之处,对这些规则的例外、模糊以及有名无实之处,各成员方无不是从自身权益的角度进行主张和阐述。在此领域,成员方同样矛盾重重,任何所谓的“礼让”或者“自谦”都很可能意味着成员方自身重大权益的受损。这种认识,是我们探讨WTO中立法、守法、执法的基本认知前提,也是我们主张对WTO规则进行必要变法或者改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所在。
基于这种现实,面对当代强者(发达国家集团)既定的WTO法律体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弱势群体也存在如何适应它、认识它和改造它的问题。由于在WTO体制的“立法”过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弱势群体几乎没有话语权或话语权受到严重限制和歧视,其个体力量和群体力量都相当薄弱,因此,它们对待WTO既定体制的态度和经历大体上是这样的:
第一,加入WTO之初,对于WTO既定的立法、法制、“法治”,都只能先予“适应”和“守法”,在“适应”和“守法”的实践检验中,不断加深认识。发展中国家在考虑是否加入WTO时,实际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由于全球化不断推进、世界各国的经济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要实现自身的发展就不能自我封闭、闭关锁国,而排斥参加相应的全球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同时意识到若要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它们首先将面对的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且自己并不熟悉的国际经济“游戏规则”,亦不确切地知道这些规则最终会给自身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实践影响。只是在审慎权衡利弊得失之后,众多发展中国家最终还是选择了积极融入而非自我隔绝,加入WTO即是其中一例。此番取舍的过程,多少显示出发展中国家在某种程度上的“无奈”和“无助”。当然,发展中国家惟有先通过加入和参与、适应与遵守,方可为日后更多地介入国际经济事务、分享更大的国际经济事务决策权奠定现实基础。
第二,在“适应”和“守法”的实践检验中,既努力精通其各种游戏规则,使其“为我所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又立足于国际弱势群体的共同权益,进行检验和判断,明辨其是非臧否,思考其变革方向。强调对WTO规则的适应,旨在使发展中国家迅速了解和把握它们,对其辩证看待和利用。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通过自身的努力,的确取得了一些显著进步,总体实力得到了加强。例如,WTO总干事拉米先生于2010年10月1日出席伯尔尼世界贸易研究所成立十周年庆典时,指出:“在短短的十五年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由三分之一迅速上升到一半以上--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还超过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9]这也生动说明,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存在有利的或者说可资利用的一面。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还要清醒地看到WTO体制中当初对其无理设定的种种“不利条款”和不公平待遇,理当积极思考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