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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界定、市场准入和反垄断法

  

  捕获规则给中国能源法的启示是中国应当放开市场准入的限制,让更多的其它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到石油开采的行业中来,与三大国家石油进行公平竞争。如果中国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能够在石油上游确立开放的市场准入原则,我们将会看到中国的石油上游行业出现一番欣欣向荣的景象,国家鼓励开采(除进行国家资源战略储备外),吸引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各种资源加入到这个行业中。市场准入开放成就了美国石油业的发达和成功,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例如巴西近年来在石油业取得不错成绩的主要原因。


  

  三、斯平德托普的故事:监管成为必要


  

  美国能源法给予中国的启示不只是成功的经验,也有其惨痛的教训。“捕获规则”在美国石油业的适用在鼓励人们参与石油业的同时,也导致了资源被疯狂掠夺、无序开采,进而在短期内造成石油供过于求,油价下跌,很多油井在经济寿命完结前便被耗尽并遗弃,最终造成严重资源浪费。这样的例子在美国有许多。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斯平德托普(Spindletop)在发现石油后的迅即崛起和随后的快速衰退就是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例子。丹尼尔·耶金在《石油风云》中生动地描述了1901年斯平德托普(Spindletop)发现石油后疯狂的投资状态:“首先是发疯般地争夺土地开采权,一小块土地几经转卖价格越抬越高到惊人的程度。两年前一英亩土地卖不到十美元,现在能卖到九十万美元。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山上就钻了214个油井,分属于一百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的招牌称作年轻女士石油公司”。


  

  由于在短时间内石油的生产超过市场需求,也超过了石油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炼油厂将其加工成可销售产品的能力,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美国各州通过其石油保护法来解决这一浪费问题,具体的规定包括联营(pooling)、制定开采率、限制油井间距、按比例限产等措施,以此达到影响一定时间内的石油产量和销售的目的。  随着从1960年代中期之后特别是1970年之后国内石油产量达到高峰和进口增加,所有州都开始允许以最大的生产能力生产。尽管如此,一些相关的法规还继续有效。比如,大部分州规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油井数量,通过限制油井间隔来保持井压力,以降低钻探成本。此外,美国各州沿用了“最大有效开采率规定”(maximum efficient rate regulation, MER),以提高石油开采效率。达到要求规定的开采率被普遍认为是资源避免浪费的最好办法。


  

  美国石油业关于斯平德托普的故事和早期监管的实践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在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石油行业的同时,应该建立市场准入许可制度,避免进入的投资人良莠不齐。在对进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许可的同时,加强准入后的经营监管,例如对石油开采率、井的距离、开采速度等均须作出严格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对地下矿产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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