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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辨析

“国进民退”辨析


冯兴元


【关键词】国进民退
【全文】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进民退”的现象广受关注,社会各界议论纷纷。那么,到底是否出现了“国进民退”?如果真的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那么它到底是全面性的,还是选择性的?它到底是一种持续现象,还是一种暂时现象?它的背景和成因是什么?它的出现是好是坏?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这些现象?所有此类问题,都有必要一一辨析。


  

  目前出现的是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


  

  我国的“国进民退”现象确实存在,但发生在一些选择性的领域,并没有发生在全部行业。即便在这些选择性行业,也不是全面的“国进民退”。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国进民退’”。发生了“国进民退”现象的主要无争议领域是钢铁、化工、房地产、邮电、航空业、奶业等多个行业。有争议领域首先要数煤矿业。最近对煤矿业“国进民退”的争议和讨论较多。争论的主要分歧之处在于认定煤矿业这个行业是否真的出现了“国进民退”。总体上存在两类看法:一类看法认定存在“国进民退”,主要体现是山西私人煤炭业主被集体驱逐,以及内蒙古欲效仿山西的做法。学界对这种“国进民退”现象表示担忧;另一类看法由山西省政府为代表,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反复澄清山西煤矿业不存在“国进民退”现象。无论这两种看法孰对孰错,不影响我们对“国进民退”现象的判断,即是有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


  

  “国进民退”不是我国国策


  

  由于2009年“国进民退”现象明显增多,有些人开始怀疑“国进民退”是否已经成为一项中央的战略或者政策。根据我们的观察,包括十七大文件在内的现有文件和部门官员讲话,并没有迹象说明中央提出了一种“国进民退”的战略或者政策。现在发生的“国进民退”现象,往往是一些具体部门、地方政府和特定国企的行为。由此可以判断,中央的改革开放大政方向并没有改变。不能因为选择性“国进民退”现象增多而否定我国的改革开放大政方向。


  

  国资委在2006年确立的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不同于“国进民退”战略。2006年底,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把2010年明确为国企重组大限。根据国资委的构想,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国资委还构想,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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