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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要强化“五个”理念

  

  四、以人为本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实质和核心,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法制化。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个重要部门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司法实务,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思想,无论是对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充分尊重它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在执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查封、扣押职责时,要给予执行对象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站累了想坐坐等基本需求应予以满足,不应一概拒绝,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目前,有的法院将枪击执行死刑改为注射执行死刑等做法,就是法警工作人性化的有益尝试。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还体现在法警队领导的警务管理、警员与警员之间的相互协作方面。在警务管理中,队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干警对警务管理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使干警能安心本职工作。干警与干警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在执行任务时发扬集体精神,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五、程序保障理念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都是严格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范操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检规则》,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程序规范。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规定,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以执行司法拘留任务为例,司法警察应当持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院长签发的,写明被拘留人的自然情况,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拘留决定书,做到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司法警察有权退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待法律手续齐全完备后方可执行,不能不加审查就去执行拘留任务,这样会增加工作的被动性,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由于司法警察没有裁决权,履行职责时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当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决权,不得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不得泄露具体案情。要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讲究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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