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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概念的重新审视

  

  (三)行政服务人员应当对服务对象充满感情。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更何况是为公众服务的行政人员。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联系群众的一座桥梁,政府是这座桥梁的架设者,而我们每一位行政服务人员就是这座桥梁的守护者。要保证这座桥梁的畅通,我们就必须满怀感情地做好行政服务工作。因为政府的每一项事业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鼎力支持,所以我们做好服务工作,不仅是一种职责所在,更是对行政伦理要求的回应。我们为业户做好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就是为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热情和信心,增强政府的向心力。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而在行政服务中心,心与心的相通,情与情的相连,往往是从一个主动地招呼、一声亲切地问候、一句友情地提醒、一次温馨地服务开始的。我们具体从事行政服务的人员也许干不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但我们可以用自己的真心与真情为营造和谐的行政服务氛围,增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情感,进而保证这座桥梁的坚固与持久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四)行政服务人员应当把责任作为贯穿服务工作的始终。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角色饰演的最大成功就是对责任的完成。库珀指出,行政人员是“特别负责任的公民”,应“一切以公众的福利为重”,只要选择了这一职业,就“必须准备为公众而献身”。行政服务人员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身的形象,而且代表你所在部门甚至是一级政府的形象。都说“责任重于泰山”,用在这里再恰当不过。有了强烈的责任感,我们才会对繁琐的行政服务工作的忘我地坚持;有了强烈的责任心,我们才能尽善尽美地完成每一项规定的动作;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服务上的热情和遇事上的冷静。因为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提升我们服务窗口乃至整个政府的服务形象。而一个缺乏责任感的行政服务人员,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行政服务人员,首先失去的是服务对象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了领导和同事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甚至也失去了自身的立命之本—信誉和尊严。


  

  (五)行政服务人员的价值应定位在实现公益的最大化。


  

  公共利益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与公众有关的,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对个体利益的综合和整体性抽象。公共权力的最初来源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最终利益指向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应以追求和实现公益公共利益为本位,行政服务人员的价值亦在于此。笔者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服务事项,而这些事项大多直接或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行政服务人员必须审慎对待手中的审批权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格对照审批的条件、流程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追求与实现公共利益出发,自觉行使好手中的行政权力,而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使公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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