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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与侦查学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笔者认为,侦查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科学理论作为其科学基础,这三个层面的科学理论成为侦查学科学基础的三大支点。


  

  1.观念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


  

  侦查价值、侦查目的、侦查属性、侦查职能、侦查模式、侦查指导思想、侦查方针、 侦查原则、侦查中的法律关系等基本的论题,是侦查学自身本体基础理论中最核心的或 者说是灵魂层面的内容。它并不涉及侦查破案活动具体怎么操作和为什么应该这样操作 的问题,它的主要功能是形成和塑造理性化、科学化的侦查意识、侦查观念,同时涉及 侦查的基本方向、基本目标问题。它们将通过对侦查学知识受众和侦查活动主体的意识 、观念的熏陶,去影响整个侦查专业知识体系、侦查规则、侦查方法、侦查措施的构建 和设计,并将理性化、科学化的侦查意识和侦查观念渗透于整个侦查活动过程之中和侦 查行为的方方面面。这是决定侦查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而不仅仅是艺术或技巧的具有 根本标志性的理论。


  

  由是观之,侦查学不是没有理论,而是对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领域研究和开发不够,或者研究尚比较薄弱。令人欣慰的是,近一两年来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观念层面的侦查基础理论并取得了初步的理论成果,侦查的深层理论研究已经袒露一线绚丽的曙光。(注:任惠华主编:《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瞿丰:《侦查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均对观念层面的侦查学基础理论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论述,特别是《刑事侦查制度原理》的论述更为系统。)


  

  2.原理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


  

  特定学科意义上的原理,是指在整个学科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道理。侦查学原理是指对侦查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并由此对侦查理论具有一定统领意义的科学道理。这是接近侦查操作层面的理论,它用于解释应该如何侦查、为何这样侦查的道理,属于专门的侦查方法论,这种道理既是侦查行动的指导依据,又对侦查专业知识、具体方法和措施的构建和设计产生影响。侦查原理通过侦查质量或侦查效率效益的提高而体现其 价值。


  

  目前,在侦查学原理研究方面已经具有了一些胚胎性成果,应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加强论证;新理论的创建更应以科学的态度,大胆立论,小心求证,慎重定论。


  

  3.用于支撑具体观点和方法层面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理论


  

  侦查学科大厦的构建,仅仅借助于上述两个层面的理论支撑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广泛 地借助其他学科的科学理论,用于解决侦查知识体系或侦查活动中的专业问题,以确保 其在理论形态和操作层面上冲破纯经验或纯技巧(艺术性)的藩篱,达到应有的科学性高 度。侦查学和侦查活动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和应用性决定了侦查学科必须借助于众多学科 ——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提升其学科自身的科学性。侦查学是一门多学科 交叉的边缘性的应用型学科,这种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并不影响其作为一门科学或学科 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源于其学科自身的或本体性的观念层 面的基础理论和原理层面的基础理论,源于其围绕特定研究对象所形成的具有独立语境 的专业知识体系。


  

  抛开哲学及一般方法论学科不谈,用于打造侦查学科学性的支撑学科主要有以下几个:


  

  (1)法学。法学理论一方面对侦查学观念层面基础理论的打造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另一方面它对侦查程序、侦查制度的规范和设计具有直接的价值。以至于有学者主张将侦查学划分为技术(或实务)性侦查学和程序性侦查学。(注:该观点系2002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上,北京大学陈瑞 华教授应邀作学术报告时提出。)


  

  (2)心理学。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或直接或间接、或有形或无形的双向互动。心理学知识涉及侦查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对侦查人员心理、犯罪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都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侦查学除对犯罪的一般心理进行研究外,还必须对不同类型案件中的犯罪心理问题进行研究;侦查学必须对常态心理和变态心理予以同等关注和深入研究;侦查学对犯罪心理的研究具有多样性,即观察研究、借助于犯罪后果的研究、借助于犯罪行为印迹的研究等。心理学理论对于提高侦查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程度,对于提高侦查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这里必须首先对侦查学同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技术学、法庭科学)的关系予以阐述。在侦查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且是骨干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讲,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就是渊源于科学技术运用于侦查活动,没有刑事科学技术支撑的侦查学就不是科学意义上的侦查学。嗣后,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应用范围的快速拓展和应用深度的不断提升,刑事科学技术冠以法庭科学或物证技术学的名称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在我国,在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刑事科学技术也被列为一个独立的专业 。这是侦查学蓬勃发展、侦查活动的科学含量不断提升的具体体现。对于刑事科学技术 成为独立学科的现实必须予以尊重,但同时应该承认,它是广义侦查学的一个分支性学 科。


  

  侦查学必须动态地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最新成果予以引进、移植,不断拓宽、提升物证技术和技术侦察的范围和精度;提高侦查的质量和效益,强化证明效果,推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思维科学。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在现代法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之下,只能向科学寻求质量和效率。而科学技术和科学思维相对于现代侦查活动而言,是侦查活动科学化的两翼。因此,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等学科在内的思维科学,是侦查思维科学化的重要理论依托,也是科学侦查学的重要支撑学科。


  

  (5)管理学。侦查工作或侦查活动,无论在宏观的层面,还是中观的层面抑或是微观的层面,都需要自觉地运用管理学理论。大到整个侦查体制和机制的优化,中到特定侦查 机构的协调运作和特定侦查队伍的有效组织管理,小到专案侦查的科学组织指挥及探组 搭档的合理配置,均需要借助管理学的知识。


  

  (6)其他相关学科。犯罪工具、手段、目标、对象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如金融、税务、海关、民族、宗教、军事、天文、地理、民俗等学科的科学知识都丰富和发展着侦查学。至于谋略学知识更是渗透在侦查学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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