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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6.作证豁免的保障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彻底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如果不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那么证人可能会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即使经罪行豁免也不敢如实作证,如此将使作证豁免制度失去实际意义。其次,应当建立证人惩戒制度。如果证人经豁免后不如实作证,除追究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对其经豁免的罪行进行追诉,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拒绝作证的,立法上可规定按藐视法庭处理。最后,应当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对于司法人员在作证豁免制度运作中,违法操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徐静村,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潘金贵,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注释】[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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