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一个工商社会,而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已经运行几千年。早已形成一套应付社会问题的规则和习惯,而且可以信手拈来、游刃有余地解决这些问题,它是一转百转的一个制度体系。中国近代化以来的总目标是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变,其实质就是如何将工商社会的规则、法律如何很好的嵌在传统社会。但是,传统社会的规则与法律无法与工商社会的规则、法律相融[16],只能有一者可以存在,那么我们如何借助传统社会的因素建设中国法治或者说实现传统“法治”的再生。答案显而易见,我们必须以实现工商社会法治为主旨与归宿,因此,我们能够借助传统中国的因素就是传统形成的信仰!
在这种信仰体系下, 虽然对传统社会在向工商社会转型中会出现法律规则的巨大变化,但不妨碍我们对法律的尊重,对政府权威的尊重,对司法权威的尊重,还有对他们的信任。有了这种信任,即使对法律规则、法院判决不能理解,也时刻处于疑惑之中,但是习惯上的遵守(传统)法律的惯性会减少社会转型中秩序破坏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秩序变迁,而且这种效果常常在润物细无声之中,而非大张旗鼓的呐喊声中!
信仰与法律就这样很好地相遇、相处,并行前进!或许,在这时,我们能够对法律与信仰的关系有更深刻的认识: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而苏力则认为“信仰法律可以说不仅仅是一个信仰问题,而是一个演进的理性选择的结果。理性选择与信仰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一致性” [17]。然而,在笔者看来,则还需要说,法律不管是否被信仰(在我看来,还是需要),都需要一个有信仰的环境,没有这个环境,法律在今天这个多元主义社会是无法顺畅运行的,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与意外事件!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这里,对法治的制度建设、“二奶”现象与古希腊古罗马的娼妓问题实际上有着相同的运行规则,即一种制度的运行不仅仅需要法律规则本身必须成立,而且还需要爱或者爱背后所蕴含的信仰支撑,方能运行良好或者更顺畅。更为具体地说,它是一个法律、爱与金钱如何紧密结合的问题;如果能够处置得当,不仅仅显示出法律得到遵守的景象,更可能发现爱在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润滑剂意义,具有了在法律之上的良好道德风尚。
因此,在笔者在最后,想做一个总结,即中国的法制建设不仅仅是制度建设(对于中国而言,主要是借鉴西方),还是重建信仰的过程,就像在今天中国,我们不能仅仅重视物质生活,更要重视物质生活提高之后精神生活的提高,以平衡一个人的发展,更是平衡一个国家的变迁——这的确有些像“饭不够,茶来凑”的味道,或许在任何时代都是必须存在的事实[18]!
一言以蔽之,信仰乃法治建设事业中的大事,而非可有可无!
【作者简介】
蒋志如,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政制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注释】【法】维奥莱纳·瓦诺依克:《世界上的最古老的行业——古希腊罗马的娼妓与社会》,邵济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虽然在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后,曾经对妓女进行整顿,并采取各种方法消除这个行业。的确在一段时间内妓女作为一个群体在中国大陆社会消失了,但改革开放以后,这个现象却死灰复燃,而且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或许,这种消灭后的反复也正是我们思考、反思该现象的一个契机!
【法】维奥莱纳·瓦诺依克:《世界上的最古老的行业——古希腊罗马的娼妓与社会》,邵济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0页。
关于一个现象要成为社会问题要有四个条件,即:其一,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其二,对权力集团标准的侵犯,其三,持续性,其四,过多的解决方案;具体分析请参阅【美】文森特·帕里罗等:《当代社会问题》,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6-12页。
【法】维奥莱纳·瓦诺依克:《世界上的最古老的行业——古希腊罗马的娼妓与社会》,邵济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49页。
根据各类小说,电视,我们的确可以看到嫖客在妓女的温柔陷阱下,不断地把钱留在妓院,不少人为之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这个局,既可以是政客布置的,妓女仅仅是一个局的工具而与(在中国的《三国演义》中,貂蝉承担的属于这个角色),也可能有妓女的参与,甚至主导,但是,主要都是为了金钱。
【法】维奥莱纳·瓦诺依克:《世界上的最古老的行业——古希腊罗马的娼妓与社会》,邵济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45、77页。
对此的具体分析请参见王也扬:《中国何以成为“第一拜金主义国家”》,原载于《人民论坛》2011年4月(下),转载于凯迪网络,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260113&page=1&1=1#7260113,最后登录时间2011年4月21日。
关于泸州“二奶”继承财产一案的事实与评价的简单分析,可以参阅高志明主编:《法律与权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4页;另外的详细事实与分析,请参阅《二奶继承案相关资料》,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405c9501000bou.html,最后登录时间2010年6月4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405c9501000bov.html,最后登录时间2010年6月4日。
关于王宝森情况的详细叙述,可以参阅世仲:《死有余辜——王宝森自杀之谜》,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
如果要看到这些,则主要通过官场小说则可以表现得更为充分,如王晓方写作的系列小说,《驻京办主任》就对这些现象作了详实分析。
比如说王晓方小说,《大房地产商》,又比如说韦火的《学腐》一书,还有就是去年热播的电视剧《蜗居》等等。
胡一虎主持:《一虎一席谈:包养有理?17岁少女公开“包养宣言”》,http://v.ifeng.com/society/200902/3cd61357-75f8-4d51-b624-4fca430fa308.shtml,最后登录时间2011年4月21日。
当然,还有为子女留下若干财产,不过在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有些差异:在中国由于遗产税税率很低,父母常常将所有财产交给孩子,但往往导致这些孩子坐享其成,在今天还没有摆脱“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而欧美等国早已有完善的遗产税征收制度,父母除了为孩子留一笔前外,大部分都捐赠社会,通过这种方式展示财富,得到社会承认,如比尔、盖茨、巴菲特就把自己达几百亿美金财富全部捐赠社会——值得我们反思!
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0页;另外,也请参阅蒋志如:《两条道路如何抉择?》,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二期,第195页。
对此的详细阐释,请参阅苏力:《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20页。
苏力:《批评与自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对此的详细分析,可以参阅蒋志如:《宗教或者信仰还有什么用?》,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53406,最后登录时间2010年6月6日;在该文中,笔者叙述了在物质本身缺乏时代以及在今天即使物质没有缺乏的时代同样需要“饭不够,茶来凑”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