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他的能力不仅仅能够解决温饱问题,还能够有大量富余的货币之时,他怎么花费这些钱,怎么表达他的钱?——这个问题其实很重要,当一个人有所成就时总想以一定的形式展示出来,让大家看到、知道、佩服他的成功:
当一个人投资于实业时,他会雇佣大量员工,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为国家纳税,当然也会为他自己带来更多利润;这对一个成功的企业家而言属于巨大成功,展示的方式就是公司(或者大型公司)、众多的员工、纳税大户等社会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这种成功会导致一个人拥有更多私人财富,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果他把多余的财富放在社会慈善事业中[14],他就会产生以下好效果,即:社会需要慈善的领域实在太多,一个人的财富,即使有比尔·盖茨那么多,也不够,因此他不会担心花不完;也不会担心时间不够用,因为他如果将财富放在慈善事业,他得关注这笔钱怎么花的,他甚至想亲自去花这些钱,就会有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去做,就不会有大量悠闲时间需要打发。在这时,社会其他人不会嫉妒他的财富,相反会非常尊重他、他的财富,更会赞美他。他会觉得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很有意义,如果更为准确地说,他的成功得到展示。
但是,当一个人成功,他有大量富余财富,却没有上述机制去展示,甚至害怕去展示,如果这个社会非常“仇富”的话。或者说,社会虽然有上述机制,如果运行不顺畅,即如果他的捐款不仅仅没有用到他想用的地方,反而被一些人贪污,那么他会捐款吗,他肯定会说,你贪污还不如我自己浪费!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财富不能公开,或者不能很好公开。因此,他总想通过其他途径把他拥有大量财富的事实在社会中散发出来!包“二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甚至是唯一的方式表达出来,甚至还以“二奶”数量表达出来!财富的多少就通过女人的多少表现,的确值得反思!只要看看,西方社会,虽然他们也有中国类似事件,但只要看看数量和规模,他们就望尘莫及!
可见,“爱”的重要性,也可见仅仅只有法律对社会问题进行规范的巨大缺陷!
上面的分析,仅仅局限于“性”而来的法律与信仰问题!如果将我们的视野放宽,我们去思考中国法治问题,即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在笔者看来,中国法治现代化是这么一个过程,即首先是由于经济现代化带来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变化,然后带来社会结构变化,最后引起国家法律的变迁。这种变迁过程,在中国当下语境中,中国学者与官方也主要关注法律与经济是否适应,是否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形式,而且从中国法律立法的历程看也如是,而且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制定也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还没有关注,或者说还来不及关注其他。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于,中国作为一个后进国家,非常注重法律的变革功能,而非保守功能[15],立法时不断移植法律,而且仅仅注重法律与经济的直接关系。
因此,对经济与法律起到润滑作用的其他因素——比如说信仰问题,它被忽略就是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说来也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