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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

  

  法庭调查、举证、辩论——最后,控辩双方的矛盾焦点越来越明晰——究竟是不是刑讯逼供?如果不是,3名被告的行为的性质最多是使用警械不当。如果是,执法者知法犯法,理应严惩。侦查实验的结果——这一对被告极为不利的鉴定究竟能不能作为证据,更是成了控辩双方争夺的“战略要地”。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


  

  时间在双方的对峙中缓慢逝去,火药味十足的争论增添了空气中的炎热。从早晨9时半开始,除中午休庭外,庭审一直持续至晚上9时半。然而,双方的陈述最终都没有打动法官,侦查实验结果究竟能否作为证据,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决断。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所有的人都陷入饥肠辘辘之中。在炎热中煎熬了10个小时的人们最终还是没有迎来法官的判决。面对这样的结果,所有的人都松了口气,毕竟谁也没有必胜的把握。


  

  (三)难题和尝试


  

  “这样的结果是预料之中的。”一位检察官庭审后对记者说,“这个案子怎么判,法院还要研究后才能定。但是,我们相信,刑讯逼供确是事实。”


  

  检察官的自信来源于对黄公元尸体的法医鉴定。1999年9月5日,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宁市公安局等数家司法机关曾联合做过一次尸检。尸检中,检察官们注意到,在黄的身体上有多处电击的痕迹。按照被告陈新国的陈述,1999年8月8日,当晚9点钟左右,在对黄的第二次审查中,黄公元突然挣断联椅扶手,拉坏手铐齿,想要逃跑。为了阻止黄逃脱,慌乱中,陈等人用3支电警棍对黄进行了电击。


  

  然而,检察官却注意到一个细节——在黄的阴茎上也有电击的痕迹。检察官们分析认为,人如果不是在身体被固定的情况下,很难会被电击到这么隐秘的部位,即使是在搏斗的过程中。况且,从电击的痕迹看,有明显虐待的迹象。“当时,就凭这一点,我们就认为陈等人在说假话。”一位检察官说。


  

  对于3位被告的动机。检察官们猜测,近两年来,曲阜市陆陆续续发生十几起宾馆盗窃案,但一直悬而未破。黄公元在宾馆盗窃被发现后,他们想以黄为突破口,从黄的身上挖出那十几起未破盗窃案的线索。破案心急,黄不交待,他们就打,结果黄因伤过重,全身功能衰竭而死。


  

  “这几乎是所有造成刑讯逼供的固定模式。”作为专门从事侦查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院渎职犯罪侦察局的检察官们早已总结出一整套的理论,“从表面上看是办案手段单调,不注重增强侦查的智慧投入。深层次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口供、轻证据的诉讼传统。太依赖于嫌疑人的口供,极易产生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就如黄公元后来也招了供,但结果是有十几起根本就是没影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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