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

  

  “可是,我们8月14日到了曲阜,他们又不让我们见人,只是让我们给关在看守所的黄公元送去500元钱。8月24日,我们带着律师又去时,那3名公安就不再和我见面了,换成了一个主管刑事的王副局长接待我们。”周萍说,而这位王副局长见面后,只同他们聊家常,丝毫不提黄公元的事。最后,在律师一再要求和黄公元见面的情况下,王副局长才不得不告诉他们,黄因病重,已被送至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


  

  周萍和律师随即赶到了医院。两名警察守着的监护室一副戒备森严的模样。周萍赶到医院后不久,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周萍很纳闷,丈夫身体一向很结实,怎么会一下子就垮了?是什么原因导致黄公元的功能衰竭?满身的伤痕是怎么回事?然而,没有人回答她的疑问。


  

  8月31日下午,黄公元终因全身多数器官感染、功能衰竭离开了人世。同日,满怀悲痛和疑问的周萍走进了济宁市检察院,请求该院渎职犯罪侦察局的检察官对黄公元的死亡真相予以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之后,济宁市检察院以陈新国、徐恒邦、丰宗祥涉嫌“故意杀人”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6月14日,周萍第22次赶赴济宁,就是参加法院对此案的第一次审理。


  

  这是一次尝试,尝试的结果是想证明在现行的司法环境下,沉默权是否有存在的可能。


  

  这也是一种挑战。长久以来形成的执法观念难以轻易逾越,传统的侦查手段和证据制度更是一下子难以改弦更张。


  

  尝试和挑战都集中在了一个看似寻常的案件中,交手的双方恰恰又都是熟悉法律的司法人员——检察官和刑警。暗地里的较劲和法庭上的舌枪唇战,让人不禁眼花缭乱。


  

  (二)法庭上的交锋


  

  “审判长,3名被告为了寻求破案线索,长时间对被害人采用固体定位刑讯逼供,致使被害人因伤势过重而引发全身多数器官感染、功能衰竭而死。根据我国《刑法》,我们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对,事实上,死者黄公元在审讯过程中逃跑,3名被告才被迫使用警械。”检察官的话刚落,被告的辩护律师立即予以反击。“公诉人的指控不符合事实真相。身为警察,在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形下使用警械是合理又合法的。”


  

  “我们有侦查实验的科学鉴定,可以证明被害人黄公元没有逃跑的可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