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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

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



——一起“实验取证”与“刑讯逼供”交锋的案例及其分析和思考

刘作翔


【关键词】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
【全文】
  

  刑讯逼供是一个世界性的法津问题。在现代中国,它也是一个难以回避的客观现实存在,以至于1997年中国新刑法不得不把它作为一个罪名确立了下来。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有很复杂的和很多元的原因,它既有其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也有其现实、制度、政策等因素,不是一个单一的因素所能予以说明的。本文想通过对一起有关“实验取证”和“刑讯逼供”激烈交锋的典型案例介绍和分析,从“沉默权”及“实验取证”的角度探讨一下防止和禁止刑讯逼供的路径。因此,全文第一部分,我将用较长篇幅介绍由高剑、张闻宇两位记者发表在《文化报》2000年8月2日上的案例报道;(注:此报道我之所以未作删节,是认为记者对案件的报道及其细节都是很重要的,也是很精彩的,对于我们分析“实验取证”问题很有帮助。)第二部分,是我个人围绕此案例所展开的一些分析。


  

  一、一场“实验取证”与“刑讯逼供”的交锋


  

  (一)背景


  

  2000年6月14日下午,安徽滁洲火车站。


  

  31岁的周萍再次登上了开往山东的火车。6个小时之后,火车抵达兖州站。下车,出站,再坐一个小时的公共汽车,赶往目的地——济宁。这已是她第22次赶往济宁。


  

  自从去年8月11日,得知丈夫涉嫌盗窃被拘留,尔后又莫名其妙死去的消息后,从没出过远门的她就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往返于滁洲、济宁和曲阜间,寻求丈夫死亡的真正原因。


  

  周萍一直认为,丈夫黄公元的死和曲阜公安局刑警的刑讯逼供有关。这一念头的萌生是因为她在丈夫的尸体上看到了大量电警棍电击后流下的痕迹。曲阜公安局解释,使用电警棍是因为黄公元在审讯中逃跑,但公安局的一些异常的举动却让周萍觉得他们的心虚和回避。


  

  “去年8月11日,曲阜3名公安人员(后查明,这3名刑警就是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陈新国、徐恒邦、丰宗祥)来到滁洲,通知我们带钱去赎人。我问他们黄公元犯了什么罪,他们也不说,只是让我带3万元去。我问他们3万元够不够,于是他们又说那还是带10万吧。”周萍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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