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然,在当代世界,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区别越来越小。固然,我们可以按照传统习惯,在组成单位、法律体系、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关系、国籍、外交等方面找到联邦制与单一制之间的一些区别,但几乎每个区别都有例外。联邦制未必是国家之间的联盟,且联邦制未必实行地方自治,而单一制也未必实行中央集权。有的联邦制国家就是实行中央集权,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阿根廷等;也有的单一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如日本、英国等。可以说,现在联邦制与单一制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分。但总的说来,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往往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者的权限分明,中央在重大问题上享有自己的权威,而地方在许多方面又有自治权。“联邦秩序的意义与任务在于,既要构建与维护政治统一体,同时又不牺牲其成员所具有的独特性,将多样性与整体性协调起来发挥作用。”[14]
更让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联邦制国家往往比单一制国家更具有中央权威。美国等国家的实践证明:联邦制并不会削弱中央权威,恰恰相反,联邦制反而能加强中央权威,因为它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它的权威是由它自己来维持,而不依靠地方政府。我们通常说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但往往忽视美国是中央具有高度权威的国家,甚至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国家,当然这种集权不同于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它的集权是在中央与地方纵向分权基础上的集权,它并不是中央什么都管、什么都集权,而是“集”那些至关重要之权。在政治上,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联邦国家机器,包括统一的联邦军队、权威的联邦法院、联邦议会和中央情报局等;在经济上,美国建立了强大的联邦中央财政、先进的联邦税收制度和储备银行制度以及一系列维护统一市场秩序的专业联邦职能机构,它们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有效的专业化管理;在意识形态领域,联邦主义成了美国人民普遍的政治信仰,忠诚于联邦事业成为整个官僚队伍和每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15]
三、建构分权文化,推进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
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具有高度权威,而继承传统中央集权文化并自称实行单一制的我们国家,反而中央没有足够的权威。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我国的政体是单一制,但人们一般都认为我国就是单一制国家,同时往往想当然地认为中央政府具有高度的权威。其实,我国并不是纯粹的单一制国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它们的权力在许多方面比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还要大,可以说我国的政体已经具有一些联邦制的特点。就普通的行政区而言,虽然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服从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的领导,但同时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从这一点来看,我国也不太像传统意义的单一制。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的中央权威缺乏法律保障。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大保证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换一句话说,就是中央的法律由地方来执行,而不由中央自己的机构来执行。可见,从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这种单一制政体本身是难以确保中央权威的。当然,在实践上,地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任免在实际上是由中共中央事先确定,再由地方同级人大履行一个形式上的程序。这也大概是目前我国中央确保对地方的权威的主要办法,但它是一种宪法和法律之外的手段,现行宪法和法律均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