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诉讼中,许多申诉是由公益法[7]团体提起的。印度的公益法团体蓬勃发展,在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益诉讼是公益法团体改变社会的一种最经常使用的工作方法。其他的工作方法还包括法律咨询、立法倡议和游说、法学研究和教育等。在公益法团体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更应该是获得社会正义的工具。他们关注公共问题而不是私人问题,着眼于改变而不仅仅是支持现有的法律和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中权力的分配。公益法团体认为,如果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法律,法律能够成为一种资源,这种资源能够鼓励人们投身于社会行动中来改善人们的生活。正是在这些理念的支撑下,公益法团体积极参与公益诉讼。
公益法团体追求的是改变而不仅仅是支持现有的法律和社会结构这一目标使它们区别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这种帮助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但是它们不旨在通过法律帮助改变现有的法律和社会结构,或者挑战社会中的权力分配。这一特性也使得公益法团体与政府相对立。许多公益法团体正是在政府自身不能够积极促进社会变革,不能根治资源和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时出现的。
四 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及产生的问题
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出现,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到以前司法不曾干预的社会生活领域。在早期的公益诉讼发展阶段,它被用来反对滥用权力,维护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被边缘化了的弱势人群的权利保护。随后,公益诉讼的范围已完全超越了最初的目的。例如,一个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抱怨路况极为糟糕。法官可以打电话给市长,要求他改善现状;新德里的市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反对柴油发动机公交车给城市带来的污染。诸如此类,公益诉讼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无需否认,法院通过积极的司法能动主义扩大诉讼主体资格使更多的人获得司法公正权利的同时,也导致了滥诉的现象。这种状况使得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目前,在印度,针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引起了很多的争论。
在最近几年,大多数提交到法院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政治治理、经济决策、政府腐败和滥用公共资金等问题。对于这种现象,大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公益诉讼是否应该局限在保护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基本人权,还巴哈特铅业股份有限公司(BALCO)雇工联盟诉印度政府一案中,最高法院的法官B·N·科帕尔丁(B.N.Kirpal J)再一次阐释了公益诉讼的含义:公益诉讼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在本质上是用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是由具有公益精神的人代表穷人、无助者或者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亲自诉诸法院寻求救济的人提起的诉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