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人犯罪隐私权保护的比较考察
(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的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基于隐私权在现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地位。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予以确认,这为各国刑事诉讼的改革提供了一个蓝本。譬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等等。虽然上述公约基本上是从保护成年人隐私权的视角下作出的规定。但是,这些公约保护的主体是“任何人”或“人人”,未成年人当然也不应被排除在外。
除了可以从上述公约一般规定中可以推断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外,在一些国际公约中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了判决应当公开作出的一般原则,而考虑到青少年利益的因素又作出了例外规定。{9}《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则专门有保护儿童隐私权的规定。
此外,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最为典型的国际性公约是《北京规则》。其中主要规定在《北京规则》在第8条中。该规则强调了保护少年犯享有隐私权的重要性。
(二)各国刑事司法中对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英、日的比较考察
1.在诉讼过程方面。英国、日本和大多数现代国家一样,都坚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原则。在英国,儿童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向公众公开。根据《1989年儿童法》第97条(1)规定,依照《1980年治安法院法》第144条制定的规则可以做出规定,要求治安法院在其可以依照本法行使其关于任何儿童的任何权力的诉讼程序中不进行公开审理。{10}
在日本,青少年保护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即使未成年人要为其行为负责,法律也不允许他们的姓名或者身份被公布,除非这些未成年人被认为会危及到他们自己或者其他人,而公布的信息也仅限于“与危险具有相关性”。日本宪法虽然规定了罪犯有权进行公开审判,但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审理不向公众公开,以免使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11}日本少年审判可能要求陈述少年、保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隐私,鉴于这种技术上的理由,{12}日本《少年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审判不公开进行”。{10}(P168)与英国诉讼过程的不公开的差别在于:日本不仅禁止公众旁听审理过程,而且裁判结果也不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