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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制度的功能

论陪审制度的功能


张泽涛


【摘要】长期以来,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学者一直将陪审制度仅仅视为一种司法制度,而忽视了其民主功能。本文对陪审制度政治参与功能、监督司法权力功能、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以及教育功能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政治参与;监督;保障;教育
【全文】
  

  长期以来,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学者一直将陪审制度仅仅视为一种司法制度,而忽视了其民主功能。而在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中,陪审制度首先被视为一项民主制度,其次才是一项解决社会纠纷的司法制度。援引法国的思想巨匠托克威尔的话说就是:“把陪审制度只看做是一种司法制度,这是十分狭隘的看法,因为既然它对诉讼的结局具有重大的影响,那它由此也要对诉讼当事人的命运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始终从这个观点上去评价陪审制度。”[1](P314)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陪审制度也逐渐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1998年9月16日,李鹏委员长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要熟悉法律、公正、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并且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同年12月,肖扬院长在全国高院院长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拟阐述陪审制的功能,旨在使人们能够对作为政治制度的陪审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推进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一、政治参与功能


  

  考察陪审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在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与维护的时候,陪审制度就会得到贯彻与重视;而在人民民主权利被践踏的时候,陪审制度就会被废弃。因此,可以说,陪审制度的兴衰与特定历史阶段的民主状况息息相关。陪审制度之所以成了西方民主制的试金石,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它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无论是在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论著中,还是在马、恩、列的经典著作中,都是将选举制度和公民的政治参与视为检验一个社会民主实现程度的两大重要标志。这是因为,“在有关政治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参与都是一个核心概念。它在对于民主的分析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2](P563)而陪审制度是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1](P314)陪审的这种政治参与,“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了自己的政府。”这样,陪审员就会感到自己直接介入了国家审判权的行使之中,从而使他们认识到审判权不是一种异己的产物。从这一角度而言,可以说陪审制是联系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道桥梁,通过这道桥梁人民就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将其反映到司法判决之中,从而使参与审判的民众真正感到当家做主的乐趣。同时,陪审制度也可以树立司法的权威,避免出现司法的信任危机。因为“民众对法律生活的积极参与会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同时又是他们主动参与这类活动的前提:陪审法院、自治以及议会制。”[3](P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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