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模式
附条件不起诉并非我国正式的刑事司法制度,而是部分地区实务部门自行操作的试点项目,理论研究中对此虽也有较多关注,但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涵义以及制度结构等在认识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异。[34]笔者将以试点时间较长、操作较为成熟的实践为比较对象。北京市海淀区在2004年制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附条件不起诉试点项目的正式启动,2008年进人实践试行阶段,目前形成了初步的制度模式。因此,笔者认为海淀区的试点项目可视为附条件不起诉的代表性实践,并能够成为与附条件警告进行比较的对象。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35]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但在具体试点过程中,也适用于某些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罪后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4)系初犯、偶犯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5)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试点中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盗窃、寻衅滋事、抢夺和强奸,总共11件15人。[36]
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即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措施。在考察期内,嫌疑人有义务接受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检察官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时,征询嫌疑人及其家长、相关单位如学校、社区的意见。如果同意,则要求嫌疑人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考察期内接受检察机关规定的各项帮教工作,要求家长、相关单位签订担保书,保证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帮教活动、进行监督。具体的帮教措施涉及定期提交思想汇报、接受专家心理辅导、参加家长课堂与公益活动等。《实施细则》规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个月至6个月。在试行的11个案件中,考察期为2个月至6个月不等。考察期满后一周内,各方出具帮教材料,检察机关汇总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试行考察的15人中,除1人因认罪悔罪表现差被起诉、2人尚在考察期之外,其余12人全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37]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附条件警告比较分析
1.法律地位。附条件不起诉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试点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某些学者甚至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试验。[38]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导致了附条件不起诉在海淀区检察院试行两年之久,却仅有十余人被适用该项制度的尴尬结果。而附条件警告则是英国2003年《刑事审判法》明文规定的制度,法律对附条件警告的价值目标、适用条件、未能遵守条件的法律后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检察官附条件警告指南》则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指引准则。以2010年为例,英国适用的附条件警告数量达到7000余项,被警告的违法者遵守条件的比例也达到85%以上,实践效果较为显著。[39]然而,尽管我国当前试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在制度运转以及具体效果方面与附条件警告尚无法相提并论,但不容忽视的事实在于附条件警告也是从司法实践中逐渐衍生出来的制度模型,也在经历从实践到立法的过程,正是实践中的试点工作为立法的明文认可提供了可靠的实证基础。笔者发现,附条件不起诉目前的处境恰恰与《刑事审判法》颁布之前的附加方案警告相类似,既然附加方案警告在充分展示自身的功效之后,能够从实践走向立法,那么附条件不起诉是否也具有这种可能呢?
2.价值目标。附条件警告以节约司法成本、矫正违法者与修复犯罪为目标,必要时也可能附带惩戒措施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多元价值目标并存是其显著特点。所附条件的类型不但紧扣相应价值目标的实现,而且条件本身也足够精细,形成附条件警告价值目标与所附条件良性互动的局面。附条件不起诉侧重对违法者的考察帮教,矫正违法者往往是其致力于实现的唯一目标,通常并不对修复犯罪予以关注,节约司法成本的目标也因其本身在制度设置方面的缺陷而难以达成。因此,相比较来看,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目标较为单一。
3.具体适用。从附条件警告的适用条件与适用程序中,可以发现,附条件警告的决定与实施不仅在检察官与警察之间形成制衡关系,证据标准与公共利益标准构成检察官是否起诉的衡量依据,而且体现为经过授权的人与违法者之间形成合意的过程,具有协商性司法的特点。此外,警察在实施附条件警告之前,往往要听取受害人的意见,检察官在作出决定时也要予以考虑,这充分说明附条件警告关注受害人个人意愿的表达,进而体现出对受害人地位的尊重。附条件警告所附带的条件包括矫正、修复、惩罚以及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施加的限制条件,各项条件均以预设的价值目标为指向,而综合来看,所附条件具有适用灵活、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与实施程序具有官方权力主导型的特征,检察机关是唯一的权力主体,适用条件包括事实、证据、刑罚、犯罪情节等实体因素,程序条件仅要求检察机关听取违法者、家长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未能吸纳受害人的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由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致使所附条件也以此为中心而设定,对违法者思想、心理等方面的矫治构成其重点关注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