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约司法成本
附条件警告要求检察官在遵循完全准则试验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对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起诉的违法者适用这一措施,从而不将违法者移送法庭审判,达到摆脱“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束缚、节约司法成本的目的。
严格遵循审判中心主义理念,使每一刑事违法者皆能接受正式的法庭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固然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如同前文所述,日益庞大的刑事案件数量逐渐超越了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承载底限,司法资源短缺的现状也日益突出,若仍然不加选择地将全部案件输入刑事诉讼程序,并经过完整的诉讼流程,司法制度将因不堪重负而崩溃。根据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诉讼周期的长短与诉讼程序的繁简构成司法成本支出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程序分流被作为一种缓解刑事司法制度压力的有效手段被植入各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附条件警告的目的即在于使进入庭审程序的违法者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以适应法院系统的承载限度。
因此,运用附条件警告制度来解决刑事犯罪问题,力求将诉讼程序终止于庭审之前的审查起诉阶段,以避免正式庭审程序的启用,能够发挥程序分流的效果。从理论上来判断,附条件警告缩短了诉讼周期并回避了复杂的庭审程序,而诉讼周期的缩短与程序的简化自然能够降低司法成本,进而也能够有效缓解刑事司法制度面临的压力。
(二)矫正违法者
对违法者进行矫正是附条件警告所附条件明确意欲实现的两项目标之一,这与现代刑事司法矫正犯罪不力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据日本提交给内阁会议的2007年版《犯罪白皮书》记载,一项针对100万名战后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有罪的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占总数近6成的罪犯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统计资料也显示,英国1997年释放的犯人中有一半在两年之内又重新被判有罪。[11]过高的再犯比例不仅表明刑事司法制度教育、挽救的目的并未实现,犯罪矫正的效果差强人意,而且还意味着可能引起社会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性不满。因此,当前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法律皆试图对报应刑和目的刑观念加以融合,强化对罪犯的矫正以实现犯罪控制的目标成为各国努力的方向,而刑事违法者再次犯罪的比例往往构成衡量刑事司法制度犯罪控制效果的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同时也成为评价违法者矫正效果的一项最可能加以量化的指标。
“有很多迹象表明,如果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的早期阶段能够得到适当处理的话,那么防止其在将来违法的可能性就更大。”[12]附条件警告作为庭审替代性措施之一,将案件在诉讼程序的早期阶段消解掉,避免违法者遭受刑事诉讼整个流程的折磨,防止提起公诉并经法院审判后对违法者进行定罪,使违法者不必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较大限度地降低了违法者在人身、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并且在附条件警告的适用程序中违法者本人的意愿也得到充分尊重。因此,附条件警告比较易于为违法者所接受,违法者与社会之间的隔阂也被降至较低限度。此外,通过附条件警告中所附带的条件,可以对违法者的品行施加良胜引导,降低甚至消除不良因素对违法者后期行为的影响,从而实现纠正违法者的行为、降低违法者的再犯可能性和帮助违法者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
(三)修复犯罪
附条件警告是英国创设的恢复性司法制度。“恢复性司法理论认为,诸如偏见、社会不公正和不平等之类的问题造成了犯罪和被害化的可能性上升的社会环境,所以关注的核心是将被罪错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一种平等尊严、尊重、关心的程度,而不仅是确认某人的罪责,从而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因。”[13]“犯罪和反社会行为损害人身自由、消弱社会组织机构以及破坏社会安全感。……由于被害人通常有一段受折磨和痛苦的经历,因此,警察和刑事司法制度从报案起整个侦查、起诉、定罪、判决等所作出的反应,对被害人有深远的影响。”[14]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刑事司法制度应给予受害人更好的待遇,为受害人提供在刑事程序中表达意见的机会,关注受害人的损失弥补情况,而且受害人因犯罪所发生的损失并不限于财产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失。
补偿受害人损失、消除违法者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构成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皇家检察官准则》7.2规定,检察官提供附条件警告须在考虑受害人(个体受害人与社区受害人)的看法后,认为作出附条件警告决定符合嫌疑人、受害人或社区的利益。因此,在决定是否给予附条件警告的过程中,检察官不仅要听取并尊重受害人的意见,而且应当综合考虑案情以确保这一决定符合受害人或社区的利益。受害人在表达意见时往往要求违法者对己方的损失进行弥补,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更为关注其他人能否避免类似的境遇。
为进一步保障附条件警告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刑事审判法》第26条对《2000年刑事审判与法院服务法》作了修改。[15]第26条第1、 2款规定,《2000年刑事审判与法院服务法》第1条第1款之后插入:(1)出于以下目的,本章同样有效:(a)在决定是否应当给予附条件警告以及该警告应当附带何种条件时,向经过授权的人提供帮助,以及(b)对给予附条件警告的人进行监督和矫正。因此,国家缓刑机构的义务被延伸至被给予附条件警告或正被考虑给予附条件警告的行为人。